美國國防部表示,反對國會審議中一項包括美臺軍方聯合作戰訓練演習等內容的“加強防衛台灣”條文。
美國眾院院會通過的法案,有一項源於過去“台灣安全加強法案”的“加強防衛台灣”條文,要美國國防部執行美臺軍方聯合作戰訓練演習等完整計劃,並提升雙方交流層級。但參議院通過的法案並未包含該條文。
報道説,參院協商委員兩周前曾諮詢美國國防部的態度,而美國國防部現已表態表示反對。
“加強防衛台灣”條文規定,美國國防部長在此法生效一百八十天內執行美臺軍方聯合作戰訓練及高級軍官交流的完整計劃。該計劃應包含執行威脅分析、軍事準則、兵力規劃、後勤支援、情報蒐集分析和作戰戰術、技術、程式,民軍關係及其他“加強台灣防衛”能力,及兩軍作戰作業共通性為主的各種項目、活動、演習和安排等。
條文並規定美國國防部長在執行計劃至少三十日前,須將計劃的機密及非機密版本送交國會。
據悉,美國總統布希九月三十日已針對參眾兩院通過外交授權法案中一項有關台灣應享“等同非北約主要盟邦”待遇的條文,表明此為不當干預總統外交許可權。
千龍網2002年10月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