欠薪企業在京工程都須停 工資管理規定出臺

本市出臺建築企業用工和工資支付管理規定

今後,在京建築施工企業如被查出有拖欠工資等違法行為,該企業在京所有在建工程都將被勒令停工整頓。昨天,市勞動和社會保障局和市建設管理委員會聯合發佈了《北京市建築施工企業勞動用工和工資支付管理暫行規定》。

該《規定》明確,工資被延期發放超過30天就屬於無故拖欠;對無故拖欠工資的企業將受到嚴厲處罰,不僅所有工程要停工整頓,還要被責成按該企業同崗位同工種的最高工資標準支付勞動者工資;阻撓勞動保障行政部門監督檢查的,將被處以1000元以上1萬元以下的罰款。此外,不與勞動者簽合同的建築施工企業也將被罰款。

延期付薪超30天屬拖欠

在本市,今後只要勞動者的工資被延期30日,企業就屬無故拖欠。《規定》明確要求,建築施工企業如因暫時生産經營困難無法按勞動合同約定的日期支付工資的,應當向勞動者説明情況,並經與工會或職工代表協商一致後,可以延期支付工資,但最長不得超過30日。

分包款到賬優先付工資

出現拖欠工資等勞動爭議後,建築企業拿到分包款應優先支付工資。新《規定》要求,以後施工總承包企業或專業承包企業因墊資施工,不按照合同約定支付勞務分包合同價款導致拖欠勞動者工資的,由建設行政主管部門責令其限期支付分包合同價款。在拖欠分包價款被支付後,專業承包企業和勞務分包企業應當將所得款項優先用於支付拖欠的勞動者工資。

拒簽勞動合同按人數罰款

《規定》明確規定,建築施工企業未與勞動者簽訂勞動合同的,由勞動保障行政部門責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的,勞動保障部門將按照未簽訂勞動合同的人數,對用人單位處以每人500元的罰款。《規定》還要求,建築施工企業不得使用零散工,未與企業簽訂勞動合同的勞動者不得在施工現場從事施工活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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預付款遲到承包人可停工

本報訊 (記者潘澄清)昨天,建設部、財政部公佈《建設工程價款結算暫行辦法》並開始施行。今後,發包人不按約定預付工程款,承包人應在預付時間到期後10天內向發包人發通知;發包人收到通知後仍不付款,承包人可在通知發出14天后停止施工;發包人應承擔違約責任。發包人不按約定付工程進度款,雙方又未達成延期付款協議,承包人可停止施工,違約責任由發包人承擔。

關於對拖欠工資企業的處罰

一處欠薪所屬工程都停

《規定》要求,以後對建築施工企業的違法違紀行為有關部門要給予重罰。出現勞務分包企業因拖欠勞動者工資被舉報的情況,勞動保障行政部門要將企業違法行為通報市建設行政主管部門,由市建設行政主管部門勒令企業在京所有在建工程停工整頓,停工整頓期間停止其對任何工程項目的投標,將其不良行為記入市建委行業信用系統。

按同工種最高標準付薪

勞動保障行政部門在查處建築施工企業侵害勞動者勞動報酬權益的案件時,建築施工企業應當在規定的期限內提供勞動者出勤記錄和有關工資支付的憑證。逾期不能提供或者拒絕提供的,勞動保障行政部門可責成建築施工企業按照本企業同崗位同工種的最高工資標準支付勞動者工資。

干擾監督檢查可罰一萬

對於建築施工企業在接受勞動保障部門監督檢查時,隱瞞真相,出具虛假工資報表,隱匿、毀滅工資支付記錄、拒絕提供相關資料,以及其他嚴重干擾、阻撓、抗拒勞動保障部門監督檢查的,勞動保障部門可處以1000元以上1萬元以下的罰款;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限期內不改加罰賠償金

同時,《規定》要求,勞動保障行政部門應對欠薪企業下達限期整改通知書,責令其限期支付勞動者工資;逾期不支付的,可責令建築施工企業向勞動者支付所欠工資數額與25%補償金相加之總和的兩倍以內的賠償金。

勞動保障行政部門還公佈了12333舉報電話,以監督建築施工企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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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市開查建築業拖欠工資

本報訊 (記者趙鵬)從昨天開始,市勞動和社會保障局、市建委和市總工會開始聯手對建築行業拖欠農民工工資問題,展開專項執法大檢查。該項檢查將持續到明年2月10日。市勞動和社會保障局方面透露,本市已開始建立市、區、縣、街道和企業的報表報送網路,以摸清拖欠情況。(記者趙鵬)

京華時報 2004年11月1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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