逾期不支付勞動者工資報酬最高可罰雙倍支付

國務院公佈的《勞動保障監察條例》規定,逾期不支付勞動者的工資報酬的用人單位將向勞動者加付賠償金。

《條例》第二十六條規定,用人單位有下列行為之一的,由勞動保障行政部門分別責令限期支付勞動者的工資報酬、勞動者工資低於當地最低工資標準的差額或者解除勞動合同的經濟補償;逾期不支付的,責令用人單位按照應付金額50%以上1倍以下的標準計算,向勞動者加付賠償金:

——剋扣或者無故拖欠勞動者工資報酬的;

——支付勞動者的工資低於當地最低工資標準的;

——解除勞動合同未依法給予勞動者經濟補償的。

《條例》還規定,用人單位違反勞動保障法律、法規或者規章延長勞動者工作時間的,由勞動保障行政部門給予警告,責令限期改正,並可以按照受侵害的勞動者每人100元以上500元以下的標準計算,處以罰款。(記者劉羊旸)

新華網 2004年11月1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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