吳敬璉:我們需要的市場經濟規則
吳敬璉

有人認為市場經濟初期總是比較亂的,經濟發展了,自然就會規範起來,這種想法可能過於天真。

儒家秩序阻礙個人創造性

中國的市場經濟改革已經進行了25年,市場經濟制度的很多子系統已經建立起來了,但是我們整個市場經濟的運轉還有很多的問題,離我們的理想還比較遠。主要的問題就是缺乏規矩。比如説,市場經濟最起碼的一個規矩是産權的規則,但是這種規則在中國並沒有很好地建立起來,所以政府侵犯個人的産權、或者個別人侵吞公共産權,或者個人之間互相侵權的行為非常普遍。其次是缺乏誠信。現代市場經濟是一種高度非人格化的經濟形態。參與市場交易的人互相之間可能從來不認識,可能一次交易以後永遠不再聯繫。在這樣的交易方式下,如果市場不是建立在一套嚴格的規則基礎之上,這種非人格化的交易就很難進行。在高新技術産業中工作的人大概都能感到目前環境對高新技術産業發展的制約。

也有一種回答説,我們可以運用中國的傳統智慧,運用中國人已經用了幾千年的、儒家的規則來規範我們開發高新技術和高新技術産品的行為。儒家的這套規則,可以稱之為德治或者禮治。道德是這套規則的內容,禮儀則是這套規則的外部表現。“德”可以歸結為“尊尊親親”、“君為臣綱、父為子綱、夫為妻綱”之類的道德要求;“禮”可以概括為:“尊卑貴賤、親疏遠近、各有等差”。有些亞洲國家曾經試圖用儒家思想來規範市場經濟中人們的行為,早些時候這些規則很見成效,不過現在看起來這個試驗是失敗的。最近幾年新加坡對這套規則有很多的批評和反思。比如,新加坡內閣資政李光耀先生在前年的達沃斯世界經濟論壇曾説過一句很受人們矚目的話,叫做“儒家思想在資訊時代已經過時了”。一直提倡用儒家思想治國的李光耀先生為什麼改變了自己先前的觀點?去年2月,李光耀先生在一次公開講演會中,對他在達沃斯提出的命題作了更深入的分析。他説,傳統的中國是自給自足的農業社會,崇尚儒家秩序的華人有著“士農工商”的等級觀念,青年俊彥追求“學而優則仕”,商人則社會地位低下。為儒家思想所浸潤的新加坡因此缺乏企業家精神和強勁的企業文化。

我們現在不可能知道孔夫子當初提出“德治”、“禮治”的時候具體講了些什麼內容。但是,這些概唸經過兩千多年的專制主義統治的運用和闡釋,已經形成一套維護宗法制度的規則,這套規則是與知識經濟和資訊社會格格不入的。先看“尊尊”。所謂“尊尊”,就是崇拜行政權力,而技術創新最重要的正是發揮個人的創造性,不迷信任何權威。這和“尊尊”要求的服從一切尊長是無法調和的。我們知道,造成20世紀70-80年代美國東部的128公路和矽谷地區高新技術産業發展差別的一個重要因素,就是地處加州南部的矽谷地區環境比較寬鬆、比較自由,而環波士頓的128公路地區則受到清教徒的影響,比較強調等級,比較死板。發明家喜歡的是前面這一種環境,而不喜歡後一種環境,他們認為在後一種環境裏,自己的個性受到壓抑,創造性不能夠得到充分發揮。再説“親親”。全球化的時代要求跟全世界的人做生意;可是中國人在“親親”傳統的影響下,往往圈子很小,認為“非我族類,其心必異”,顯然無法適應資訊時代、全球化時代經濟發展的需要。所以李光耀先生在這個題為“培育新加破的企業家文化”的演講裏指出,“世界已經發生變化”,新加坡也應當改變。我認為他的這些思考是很深刻的。

如果説儒家這套宗法規則不符合現代的需要,不符合資訊社會的需要,那什麼樣的規則才能符合這種需要呢?那些高新技術産業已經發展起來的國家所提供的經驗説明,這樣的規則就是建立現代的法治。現代的法治是用一套符合公認正義的法律規則來規範人們的行動。首先是規範政府的行為,其次是規範市場參與者的行為。在這套法律的規範之下,人們各就其位,既發揚每個人的個性,又不至於相互侵權,弄得天下大亂。

現代法治的核心是只服從法律

現代法治的核心部分,是要有一套法律體系,要建立一個法律框架。一切人的行為不服從任何其他的權威,只服從法律。但是有法律並不等於有法治,法治要求法律應當符合公認的正義。比如不能侵犯他人的産權、規則要透明、要使人能夠預見自己行為的後果,規則不能追溯既往等等。這些都是公認的正義,也可以説是人類長期歷史形成的、屬於政治文明的最重要的準則。這些最重要的準則應該體現在一個國家的憲法之中,使憲法符合這些公認的正義。這些公認的正義首先規範政府的行為和保護人民的基本權利。有了這麼一套建立在公認的正義基礎上的法律之後,接下來的問題就是執法。執法問題的核心是司法獨立。當然執法不只是法官的事情,還牽涉到社會的其他一些力量,比如,民間社會的非政府組織。這個“民間社會”,是政府和個人之外的第三種力量,是具有某種共同利益的人們按自由結社原則建立起來的組織,也可以稱為社區組織或者非政府組織。此外,社會輿論和大眾傳媒也擔負著執行規則的責任。

總之,必須要有這麼一套規則體系,法治才能建立起來,黨的十五大提出建立法治國家,十六大提出要推進政治文明,加速推進法治建設是其中的主要部分。

“中關村法”:凡是不禁止的就是可以做的

説到與高新技術産業相適應的制度建設,我認為我們已經取得了很多進展,應該繼續朝著這個方向推進。比如在建立法治的問題上,“中關村基本法”,即《中關村條例》開了一個很好的頭。它在高新技術産業方面的立法上率先引進了現代法治的一些概念。譬如説“中關村基本法”有兩處規定,凡是不禁止的就是可以做的,這是現代法治理念一個非常重要的原則。只要不違反法律,每個人都可以做自己願意做的事情,這是一種天然的權利。

不過只有“中關村基本法”還不夠,第一,要有與它配套的法規。如果沒有配套的法規,“基本法”的執行就會很困難。中關村基本法只是一個次級法律,是北京市人代會通過的地區性法規,不是母法,它還需要有其他配套的法律跟進;第二,要有實施細則,一步一步地細化,否則不具有可操作性;第三,要根據在執行中發現的問題,按照法治原則繼續推進,對法規進行完善。比如,現在行政機關的權力還是太大,“縣官不如現管”,紅頭文件、首長批示往往比法律還要管用。這樣一些問題也需要具體加以解決。

市場經濟發展到現在這個階段,需要把它建立在法治的基礎之上,否則就會變成一個“不好的市場經濟”。雖然世界上大多數國家都搞市場經濟,但是好的市場經濟並不多,最主要的原因就是缺乏法治。我們一定要避免這種狀況在中國出現。有人認為市場經濟初期總是比較亂的,經濟發展了,自然就會規範起來。這種想法可能過於天真。亞洲有的國家曾經有過很好很快的發展,但是幾年十幾年以後,因為缺乏法治,都陷入了一個壞的市場經濟的泥坑,遇到一點風吹草動,或遇到一種外來的衝擊,經濟一下子就崩潰了,而且長期不能從泥坑中走出來。歷史發展存在路徑依賴,這種情況要引起我們足夠的警惕。

總之,我認為,搞高新技術産業不能只注意技術的發展。當然現在人們都注意到了要發展技術,必須充分發揮人的積極性、創造性,這是好的。但是光有這點還不行,必須要有一套規矩,要用法治來規範行動,使得大家的創造性、積極性在一種秩序中形成合力,由這個合力推動高新技術向前發展,推動中國實現現代化。

(本文為作者在第六屆國際科技産業博覽會高成長企業與金融市場國際論壇上的發言,標題與小標題為編者所加)

南方週末 2003-10-8


吳敬璉:用銀行的錢搞房地産不是世界慣例
吳敬璉:中國經濟無近憂有遠慮
吳敬璉:無“法”經濟走不遠
吳敬璉:中國內地商貿業存在效率低等兩大缺陷
吳敬璉:對國資委成立後國有經濟改革若干建議
吳敬璉:參股銀行沒大錢可賺
版權所有 中國網際網路新聞中心 電子郵件: webmaster @ china.org.cn 電話: 86-10-6832668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