陳清泰:國資體制改革是深化國企改革的重要突破

    目前國有企業面臨的生存和發展環境發生了重大變化,深化國有企業改革十分緊迫,必須在制度創新和結構調整兩個方面取得實質性進展;國有資産管理體制改革問題的提出,是推進國有企業改革的重要突破;要使國家控制和擁有股份的企業走向市場,其中的一個基礎性條件是包括國家在內的所有者必須到位又不越位。健全社會保障機制,是國有企業平等競爭的基礎;國有企業改革的一個重要途徑是大力發展股份制

    國務院發展研究中心副主任陳清泰日前在此間舉行的“國發秋季經濟形勢報告會”上表示,正如江澤民同志多次指出的,國有企業改革處於“關鍵時期”、“攻堅階段”,如果進一步深化改革所涉及的深層次問題沒有新的突破,國有企業狀況就難有根本性好轉,這將極大地影響到經濟增長。

    “國發秋季經濟形勢報告會”是由國務院發展研究中心市場經濟研究所在上海組織經濟學家、專家主講的經濟論壇活動。陳清泰在這次會上專門就國有企業改革的問題發表主題演講。他説,目前國有企業面臨的生存和發展環境發生了三方面的重大變化:一是市場化程度提高,除少數壟斷行業之外,國有企業不可替代的地位消失。二是政府職能重點轉向創造公平競爭的市場環境,政府與國有企業間關係出現調整。三是入世後的對外開放格局進入新階段,在更多利用國際經濟資源發展的同時,企業間的競爭也進一步國際化。上述形勢的迅速發展,必然使市場機制優勝劣汰作用得到強化,企業間兩極分化現象加劇。

    陳清泰説,國有工業佔有工業總資産的一半,佔用約三分之二的工業貸款,卻只創造三分之一的工業産值。這種局面長期不改變,必將影響到中國經濟的增長潛力。由於國有經濟在支撐國民經濟的重要行業中處於壟斷地位,其企業效益還直接關係國家競爭力。因而,深化國有企業改革有十足的緊迫性,留給國有企業改革的時間已經不多。在中國入世的背景下,搞好國有企業的傳統政策和手段已經失效。國有資産管理體制改革、國有經濟佈局戰略性調整、企業制度創新及建立有效公司治理、壟斷企業的改革改組、建立企業的市場退出機制等深層次問題,必須逐個加以解決。概括而言,國有企業的改革和發展必須在兩個方面取得實質性進展,一是制度創新,二是結構調整。

    陳清泰在談到對黨的十六大報告的理解時表示,十六大報告中關於國有資産管理體制改革問題的提出,是推進國有企業改革的重要突破。他認為,這裡面至少包含了七層含義:第一,國有資産管理體制必須堅持國家所有,這是建立新體制的前提。儘管不排除在極特殊情況下國家可以直接調度全國國有資本,但更重要的是各級政府對國有資産的管理、監督、運營,都必須遵守國家統一的法律法規。第二,中央和地方政府分別代表國家履行出資人職責,界定了中央、省、市(地)三級政府的産權責任。第三,設立專司國有資産管理機構,受同級政府委託,代表國家行使出資人職責。通過這個機構的設立,可以做到政府行使公共權力的部門與行使國家所有權的機構分開,解決“既是裁判員又是運動員”的問題。第四,管資産和管人、管事相結合,改變國家所有權分頭管理的狀況。構造出集中、統一、排他性地行使所有權的“老闆”,做到權責明確。第五,履行出資人職能的機構是企業的出資人,實行所有權和經營權分離,出資人機構依據《公司法》以股東的方式行使權力。第六,調整國有經濟佈局和建立國有資産管理體制相結合,履行出資人職能的部門要控股關係國家安全和經濟命脈的少數重要企業。第七,發揮中央和地方兩個積極性。在操作上“先中央,後地方”,“先立法,後行動”。陳清泰指出,貫徹十六大精神,目的是使國有企業所有者到位,又不越位。為此,必須特別注意兩種傾向,一是防止企業內出資人繼續缺位,所有者權益被侵蝕;二是防止“婆婆加老闆”,把企業管死。

    針對國企改革中的一些熱點問題,陳清泰發表了看法。他提出,國有經濟的戰略性調整,就是使國有資本向國家必須控制的行業和領域集中,保證國家安全和支撐經濟的增長。在民間資本可以進入並願意進入的行業和領域,要引入新的投資者,發展股份制,財政資本就沒有必要再進入。在一般競爭性行業,之所以新增的國有資本不必再進入,是因為新增國有資本再進入,其最好結果只不過是排擠了民間資本,對做大經濟總量沒有太大好處。

    要使國家控制和擁有股份的企業走向市場,其中的一個基礎性條件是包括國家在內的所有者必須到位又不越位。政府在企業之外進行過多的干預,侵犯了企業的經營權,但並不能克服企業內所有者缺位所引發的一系列弊端。在現行體制下,很多國有企業在企業內所有者是缺位的,政府在企業之外用行政審批等手段來行使國家所有權。由於資訊不對稱,一些企業被內部人控制,所有者被架空,國家所有權被侵蝕。現行政企不分的國家所有權管理體制、權責不清的國家所有權委託代理關係,是國有企業機制不活、國有資本運作效率低甚至是國有資産流失的一大原因。陳清泰認為,在國有産權變動頻頻發生的情況下,其他産權所有者都是明晰的,並且為維護自己一方的權利而竭盡全力,若國家所有權繼續不到位,就會冒很大的風險,不僅有效的公司治理難以建立,而且國有資産的流失幾乎不可避免。

    陳清泰説,健全社會保障機制,是國有企業平等競爭的基礎。現在的問題是,一方面,外資和民營資本充分利用中國人力資源的優勢,迅速提高了競爭力;另一方面,國有企業不僅沒能分享到中國人力資源的優勢,而且被人的問題所拖累,陷入了困境。比如,中國石化大量精減員工後,全員勞動生産率仍只相當於殼牌公司的1/40、美孚公司的1/30。勞動力結構無法調整,就沒有效益可言。當企業遇到困難與風險時,不能以勞動力結構重組為前提,調整企業經營結構、組織結構及資本結構,從而獲得新的發展動力,就會使企業的矛盾不斷積累。倘若這種狀況不能儘快改變,即使效益良好的企業,其前景也令人堪憂。在國有企業走向市場的時候,政府沒有必要再給國有企業吃“偏飯”,但需要創造公平競爭的環境。建立健全社會保障機制,其中的難點是解決歷史欠賬,現在已可以採用國有資産存量變現方式來補充部分社保基金。有了社會保障機制建立的基礎,及勞動力市場的不斷發育成熟,就形成了人員流動的機制,國有企業在這方面的歷史遺留問題才有望得到解決。

    陳清泰認為,在市場經濟條件下,政府追求公共目標,很難成為以個別企業營利為目標的合格股東,國有企業改革的一個重要途徑是大力發展股份制,通過引入新的投資者,改變企業所有者結構和經營管理機制,在此過程中必須下大力氣建立有效的公司治理結構,目前國有企業改制的雖然不少,但真正建立有效的公司治理結構的企業不多。公司治理結構的有效性直接關係到國有企業改革的成效。他指出,近期股市持續低迷,其中一個相當重要的原因是一些上市公司缺乏有效的公司治理,由此出現的種種問題嚴重影響了投資者的信心和投資慾望。社會資金難以轉化為企業發展資金,如果這種情況長期存在,對我國經濟發展將産生不利影響。

    他還認為,企業的市場化退出,是結構調整和結構優化必不可少的手段。國有企業“有生無死”的現狀使得矛盾不斷積累,現在通過破産重組來解決的問題,有的在10年甚至15年前就已形成。企業破産機制遲遲不能建立,造成了三方面後果:一是低效無效資源難以重新配置,錯過了企業重組機會,浪費了經濟增長的潛力;二是競爭失敗的企業不能及時被重組或退出市場,成為社會穩定的一大隱患;三是沒有對業績不佳的企業進行懲處及對債權人保護,使得濫用有效資産的行為蔓延,誠信和信用體系缺乏制度基礎,加大了社會風險。

      上世紀九十年代中期,國有企業破産試點依據的是1986年頒布的《破産法》。其中,被納入計劃的破産又採取了特殊政策,即企業破産時的財産清償,優先補發所欠職工的工資,並且優先用於支付由此而失業的職工的安置費。當時政策的基礎在於,國有企業不僅資本是國家投入的,而且主要債權人是國有銀行。但這種做法是在國企破産時以犧牲國有銀行的利益,來補償對國有企業職工的欠款。從某種意義上説,是國家通過“左口袋”與“右口袋”的平衡,來擺平國有企業與職工的關係。這種做法有損保護債權人利益的基本原則,不可能得到普遍推廣。市場經濟體制的健康運作,需要建立良好的破産制度,才能實現企業“有生有死”,從而不斷提高資本效率。

    《中國經濟時報》2003年1月3日

    


國家計委徐林:國資體制改革方案尚無定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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