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家計委徐林:國資體制改革方案尚無定論

    12月21日,國家計委發展規劃司副司長徐林在國家會計學院作講座時表示,圍繞國有資産管理體制改革,國家計委、財政部、國家經貿委都提出了自己的設計方案,有關方面正在把這些意見匯總到一起,組織一部分相關人士進行研究。國有資産管理體制改革的很多內容並未完全確定,改革方案目前尚無定論。

    據悉,徐林曾參與國有資産管理體制改革方案的起草、調研和討論。

    據了解,此次國有資産管理體制改革將會涉及到財政部、國家計委、國家經貿委、中組部、中央企業工委、人事部等8個部委。原來分散在這些部門的國有資産管理的職能都要放到一個部門裏,就是以後要成立的國有資産管理委員會(或部)。

    十六大對國企改革和國有資産管理體制改革提出了新的、非常具體的要求,其中,對國有資産管理體制改革的描述最為具體。十六大提出中國要建立新的國有資産管理體制。而其中最核心的內容就是中央和地方兩級管理,責、權、利統一,管人、管事、管資産相結合。

    國資管理部門名稱性質未定

    國家計委在十六大召開前受命對國有資産管理體制改革的框架從立法角度進行了論證,並提出了一套方案。這個框架要作為國有資産管理體制改革和設立國有資産委員會的最基本的法律框架的一種考慮。

    該方案在考慮法律框架時,首先確定了中央和地方管理框架,在中央和地方設立國有資産管理部門,但名稱還沒有,有人稱之為“國有資産管理委員會”,有人稱之為“國有資産管理部”。十六大的報告裏也沒確定名稱,而是説要設立“國有資産管理部門”。

    對即將設立的國有資産管理部門的性質,很多人也有不同看法。有人認為這個部門應該是政府部門,有人認為應該是事業單位,目前都無定論。國家計委的看法應該是強有力的政府部門,因為在中國目前的情況下,必須使這個國有資産管理部門具有權威,才能做到責、權、利,管人、管事、管資産相統一。

    這就意味著,原來分散在各部門的國有資産管理的職能都要集中到一個部門。徐林説,從現實中看,新設立的國有資産管理部門應該是強有力的政府部門。

    國有資産分級管理

    該方案提出,從層次上要求,不僅中央要設立國有資産管理部門,每個省、自治區、直轄市也要設立國有資産管理部門,地級市也要設立國有資産管理部門,縣級根據需要設立國有資産管理部門的辦公室,作為地級市國有資産管理部門的派出機構,這是因為縣級國有企業比較少。

    以後,中央級國有資産管理部門只管很少數的中央企業,很多沒有關係到國民經濟命脈的中央級企業將會下放到地方,中央盡可能管很少的企業。到省一級的國有資産管理部門,企業可以再分級。中央不干預地方決定。

    國企會有較大自主權

    從國有資産管理部門、運營機構和參股、投資的企業關係來説,管理機構和經營機構是委託和代理關係。國有資産經營機構的領導人或董事長由國有資産管理部門任命,然後要給董事長比較大的權力,因為資産運營機構的董事長要簽保值、增值的協議,所以要給董事長比較大的權力。

    國有資産管理部門對國有資産運營公司今後會派出監事會,要在目前監事會制度上稍微完善,形成委託代理、監管關係。國有資産運營公司對參股、投資的下屬企業能行使多大權利,而不會成為“二政府”,新的國有資産管理體制框架都要作具體規定。

    國家計委在起草國有資産運管理體制改革方案前,考察了上海和深圳的國有資産管理情況。兩地對國有資産授權經營公司都有不同反應。在深圳,下面的國有公司反映上面的國有資産授權經營公司是“二政府”,實際上並沒有做好出資人的角色,沒有很好履行經營資産的責任。這些也成為有關方面起草國有資産管理框架的困惑。

    因為十六大已經明確提出要組建國有資産管理部門。有關人士預計,明年3月“兩會”後,國有資産管理體制改革的新步伐就會邁出來。 (李衛玲)

    

    《國際金融報》 2002年12月2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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