治污先“治”官

近來,新聞媒體不斷披露個別企業無視國家環境保護法規,肆意制污排污,導致大氣和水土污染事件時常發生。看後令人深思。

中央和省委、省政府三令五申重視環境保護工作,併為此投入了大量人力、物力、財力。然而,污染事件何以屢禁不絕?除了業主利欲熏心、以身試法外,一個很重要的原因,就是某些地方官員把製造污染的企業看做當地經濟的“臺柱子”和“利稅大戶”,想方設法 加以保護,成了污染企業的“保護傘”;有的職能部門為了地方和自身的利益,對主管領導言聽計從,甚至把排污企業當做創收對象而難以割捨,只罰不打;更有個別職能部門的領導與排污企業暗中勾結,給他們通風報信,當上級來人檢查,早已是人去廠空。正是有了地方官員的支援與保護,這些企業才有恃無恐,為所欲為。

黨的十六大為我們提出了全面建設小康社會的奮鬥目標,要求“走出一條科技含量高、經濟效益好、資源消耗低、環境污染少、人力資源優勢得到充分發揮的新興工業化路子”。無情的事實向人們警示,只顧眼前利益而忽視環境保護,最終必將禍國殃民,遺患子孫。而要有效治理污染,除了要依法打擊那些無視國法、利令智昏的企業及業主,還應該對那些有意袒護、甚至縱容違法排污者的地方官員予以嚴肅查處。只有撤掉排污企業的“保護傘”,使他們失去支援和靠山,才能真正打造一個藍天碧水的美好世界。

《河南日報》2003年9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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