都市裏的濕地保衛戰

    天地有大美而不言;四時有明法而不議;萬物有成理而不説。聖人者,原天地之美,而達萬物之理。是故至人無為,大聖不作,觀于天地之謂也。——《莊子外篇知北遊第二十二》

    當生態城市的概念日益成為一種時髦,珍貴的城市濕地也在日漸萎縮。

     上海東北角的江灣生態園,是這座國際化都市裏最後一塊天然濕地,被譽為上海本土生物的“救生圈”。面對房地産商推土機的步步逼近,一大批學者、環保主義者和居民為了拯救江灣進行著長期而艱苦的努力。在北京,同樣的城市命題也牽動著一批有識之士的良知。

    上海是一座在不斷增長的濕地上逐步建立起來的大都市。

     成長中的城市就像一個巨大的建築工地。

     立交橋和高速公路以新的印跡貫穿都市。

     肥沃的農田、蘆葦蕩一不小心就被城市徵用或者變成了高爾夫球場。

     你看見了嗎?城市化進程的重要標誌變成了“高樓林立”。

     “人們住進盒子裏,看不見藍天。”綠地被佔用,古跡被拆除,文化被破壞。

     在上海這樣一個大都市,人們開始做夢也在想著田園風光。

     最近獲得大獎的樓盤儘管各有韆鞦,但總體上都在努力磨平城市鋼筋水泥的棱角,有數據統計,建有或靠近水域的樓盤(500米以內)相比離水域較遠的樓盤(500米至l000米),均價要高約5%至10%。

     最近在上海市人民廣場邊,一個寸土寸金的地方,開發商卻在樓盤中心綠地營造l萬多平方米的生態景觀湖。

     為了三五年建成生態城市,“大樹進城”成為時尚。

     生態學家問,你的城市有天然植被區嗎?有多少種天然植物?生物種類要多樣,本土,天然。這是當今國際上考察生態城市最重要的內容之一。

     我們的城市帶著自己滿腦子的“生態”主見,悶著頭在建設的道路上飛奔,沒功夫理睬生態學家。

     人類在建城活動中的生態思想經歷了自發、失落、覺醒、自覺四個階段,人與自然關係也從“尊重順應”到“控制征服”到“保護利用”直至上升到“協調共處”的演進過程。

     西方城市的步子要更快些,走了三步半。中國鄉村城市化著,西方城市開始鄉村化。人從鄉村走進嚮往的都市,又會嚮往鄉村。如果沒有這種慾望,也不會出現霍華德的“田園城市”理論、美國的郊區化理論。

     幾年前的一天,號稱世界上最漂亮的巴黎香榭麗舍大街整個變成了一片麥田!一行行穗粒飽滿的麥子連根帶土被移植到了車水馬龍的香榭麗舍大道上,這是當年的巴黎市政府為了讓市民親近自然而舉辦的一次“巴黎麥收”行動。

     去過英國倫敦考察的生態學家回來説,那裏市中心的濕地公園原來是一個車站,廢棄不用,長期下雨積水,就慢慢恢復了天然的地貌,英國人很自覺地把它改變成了濕地公園。

     類似的情況也在德國出現。德國的一些城市公共建築在城市發展過程中被廢棄,後來稍加整治也變成了原生態的公園。

     甚至在美國,類似荒野保護協會一類的“NGO”(非政府組織),通過購買、租賃、租借等方式,取得荒野監護權或管理權,將其圍護起來(一些軍事禁地、保護區、國家公園及國界無人區),使大自然儘量自主地自繁自滅,使子孫後代能有機會在先輩遺留下來的荒野中,探詢自然奧秘,領悟生命意義,體驗挫折經歷。

     我們現在的城裏人呢,他一聽你説蘆葦就害怕,因為他從小是看著蘆葦長大的,好像自然就是窮,就是落後。

     但是你肆意把自然的東西破壞了後,自然反而成了寶貝。就像在日本,鄉村大量城市化後,夏天在農村也很難見到螢火蟲了,於是人工繁殖螢火蟲的商店竟然發了大財。

     江灣的規劃方案改了又改,從最初的高密度人口的安居房,到知識型、生態型高尚住宅區,萬變不離其宗,自然而鬆軟的土地還是要板起面孔,鏈環式的生態系統還是要被人為地割裂。

     WWF上海站的志願者説,我們的理想模式是像香港的米埔那樣打理江灣生態區。

     米埔在寸金寸土的香港,是一個有著380公頃的自然保護區。

     早在1976年,香港政府就為了保護米埔濕地而劃設禁獵區,甚至從1980年代開始以一個基圍塘80萬港幣的高額回饋金買回原有的土地權,到了1990年米埔保護區土地全數收回,並交由世界野生動物香港基金會管理,現在政府每年還資助超過100萬的港幣來協助保護區運作,雖然一年最多只開放4萬人左右參觀。

     香港自1976年始,在城市周圍因地制宜,把原始山林或濕地開闢郊野公園或自然保護區,數目已有21個之多。

     它們不僅保護了4萬多公頃郊野環境,成了不少香港殘存的野生動物的自然庇護所,而且也讓這個日漸哮喘的城市,增強了腎或肺功能。

     關於江灣開發與保護的爭論,一個專家説,“完全不開發做不到,只能引導性地進行開發。立法要規定什麼濕地是必須完全保護的,什麼濕地可以適當開發利用。”

     在美國有專門的法規規定,如果房産商在建設開發過程中損壞了濕地,你得在相應區域內創建一塊相同類型的濕地,比如你佔用的是鹽沼濕地,補償重建的也應當是鹽沼濕地。這就是濕地補償法。把江灣自然生態破壞然後建成我們常見的公園湖泊,那並不是濕地補償。

     目前中國有森林法、海洋法,但還沒有濕地法,只有保護區條例,中國在去年才開始了一個濕地保護行動計劃,上海也剛開始有這個意識。而且關注的主要是河口灘塗濕地,像江灣這樣的內陸湖泊濕地在城市中極其少見。

     上海的政府、生態專家、規劃者、設計者、房地産商,是不是可以聯起手來創造適合上海市情的一種城市和自然的結合方式呢?沒有什麼道理不讓自然賜予的金子繼續閃光啊。

     生態城市不是一個僅用自然綠色點綴而僵死的人居環境,而是美化人、陶冶人的愛之器官,這種和諧性是生態城市的核心內容。

     不知道容納了世博、磁懸浮的上海有沒有這個度量呢?(沈穎)

     《南方週末》2003年3月2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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