寧夏完善退耕還林糧食供應政策

    為使退耕還林工程順利實施,寧夏進一步完成退耕還林糧食供應政策,確保農民口糧供應,充分調動廣大幹部和農民群眾退耕還林的積極性。

    關於糧食補助標準,寧夏規定,按照核定的退耕還林實際面積,向土地承包經營權人提供補助糧食。每畝退耕地每年補助糧食100公斤。還草者按2年計算,還經濟林按5年計算,還生態林按8年計算。當年新退耕的糧食補助可分兩次兌現。第一次在簽訂退耕還林合同、完成整地並經縣級林業行政主管部門檢查驗收合格後,在上半年預先兌付50%的補助糧。第二次在造林結束後,經縣級林業部門對退耕還林成活率驗收合格,並經自治區林業部門復核後再兌現補助糧食余糧,退耕造林面積、成活率達不到驗收標準的,不予兌現補助糧余糧,等第二年補植合格後進行兌現。

    寧夏還規定,退耕還林補助糧供應品種比例,暫按小麥60%,玉米30%,稻穀10%確定。退耕戶需要進行品種串換的,供糧企業應根據庫存糧食品種結構情況與退耕戶協商兌換。可以兌換原糧,也可以兌換成成品糧。退耕還林補助糧食必須以實物兌現給退耕農戶,不準剋扣或變相剋扣補助糧食供應數量,不得以任何形式將補助糧食折算成現金或代金券發放。退耕還林糧食兌現情況,要納入鄉村政務公開的內容,張榜公佈,接受群眾監督,防止冒領,杜絕貪污。(杜峻曉)

    《人民日報海外版》2003年2月25日


我出版《中國退耕還林政策與管理技術案例研究》
我國累計完成退耕還林近億畝
寧夏今年將完成退耕還林還草200萬畝
今年全國退耕還林6000萬畝
我國退耕還林工程進展順利初顯成效
《退耕還林條例》(全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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