廣州污水處理費漲幅超一倍

     從元月1日起,除番禺、花都、增城、從化等4區市由當地自行制定標準外,廣州市城市污水處理費將按每噸0.70元的新標準收取,其污水基數則按用水單位和個人實際用水量的90%計算。這是記者昨日從廣州市物價局得到的消息。

    每噸收費比以前提高0.40元

    經市政府批准,廣州市城市污水處理費收取標準最終選擇了聽證方案一,即廣州市城區範圍內的行政機關、企事業單位(含中央、省、部隊、外地駐穗單位)、個體經營者和居民的城市污水處理費均按0.7元/噸收取,相對以前的標準,每噸提高了0.40元。

    據了解,在此之前,廣州市的綜合平均水價為1.18元/噸,其中包含了0.30元的城市污水處理費。新的污水處理費標準實施以後,廣州市綜合平均水價約為1.6元/噸。

    企業和居民收費標準一致

    廣州市物價局局長沈志超稱,廣州市過去在收取污水處理費時企業和居民一直都是一個標準,因此這次改革也沒有將企業和居民區別對待,並且此收費標准將穩定相當一段時間。

    分攤狀況將不復存在

    廣州市城市污水處理費收取標準調整後,污水的計算基數將按實際用水量的90%計算。凡抄表到戶的用戶,今後將按照“用多少收多少”的原則收取污水處理費,不允許再出現因總表數大於分表數而分攤污水處理費的情況。不過,部分尚未實現抄表到戶的老城區用戶,短期內可能還會有分攤。廣州市建委有關負責人表示,隨著一戶一表改造的深入,分攤水費的狀況最終將不復存在。

    困難居民和達標企業免費

    凡持有《低收入困難家庭證》的居民戶以及自建污水處理設施,其污水經處理後達到國家《污水綜合排放標準》規定的一級或二級標準,未經城市排水管網直接排入水體的企業,不用交納城市污水處理費。法律、法規和規章規定應減免城市污水處理費的,也將按規定減免。

    特殊情況可特殊處理

    類似啤酒廠、汽水廠等以水為主要原料和生産過程中水的蒸發量較大的單位,其污水排放量將按用水總量扣除産品含水量或水的蒸發量後計算。(夏暢、通訊員麥嘉)

    金羊網新快報 2003年1月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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