污水處理費到底該怎麼收?  

    單位和居民是否實行統一收費?備受廣州市民關注的污水處理收費終於在今日於此間舉行的聽證會上撩開了神秘的面紗。記者全程跟蹤長達4小時的聽證會,聽證代表對污水處理費到底該怎麼收進行了熱烈的討論。

    政府、單位、居民該怎樣各負其責?

    據了解,廣州市目前徵收的居民污水處理費為每噸0.3元,而近年廣州市污水處理成本實際約為每噸0.4元。專家們認為,適度提高污水處理費是合理的,但對企業、居民是否實行統一徵收標準,成了聽證代表們普遍關注的焦點。

    廣州市人大代表、九三學社成員梁小明認為,單位和個人造成的水污染是不同的,因而對兩者應實行不同的污水處理收費標準,並同時按照污染的水質和水量進行收費。

    而來自廣州市流花賓館的廣州市人大代表趙英華則認為,若按不同標準對單位和個人進行收費,不能較好地體現“誰污染、誰付費”的原則,有失公平。與此同時,對單位增收比居民高出一倍的污水費,必將大大增加企業負擔。趙英華算了一筆帳:以流花賓館為例,上半年每噸水交納1.7元的排污超標費、污水處理費,再加上水費,今年上半年水價每噸已高達3元多,如每噸再按1元錢徵收污水處理費,企業將不堪重負。

    有專家提出,城市排水管網的建設與道路建設是最基本的城市基本設施,應由政府承擔,資金缺口應從城市設施維護費用中支出,而不應該由居民負擔。

    據廣州市建設局測算,廣州市污水處理完全成本每年為12.28億元,營運成本為每年4.87億元,政府一直都進行了相當大份額的補助。既使調高污水處理費,根據測算,收取的費用也只能彌補污水處理營運成本的開支,與污水處理完全成本還有5億元到6億元的資金缺口。為盡可能地減少居民的負擔,缺口資金將由廣州市政府另行解決。

    污水處理成本如何實現有效控制?

    污水處理項目工程的投資、運作成本,是制定污水處理收費標準的關鍵。此次提出調價的理由是污水處理成本增高,且所建項目投産後成本更將大幅上升,僅靠現有收費和政府財政難以支撐其營運和投資所需。據測算,到2005年全部項目投産後,平均單位營運成本將從2001年的0.4415元/噸上升到0.8012元/噸。但令人疑惑的是,隨著一批污水處理設施的紛紛開工,不僅難以形成規模經濟的效益,使生産成本降低、增加效益,反而在5年內讓成本翻番,污水處理費漲勢加快。

    廣州市政協委員、廣州發電廠職工許常凱認為,要控制污水處理廠的運作成本,關鍵在於進行成本核算,看看廣州市污水處理廠的處理能力與國內同類企業相比,成本高出多少,折舊費應明確區分該不該攤到老百姓的頭上。

    廣州市建設局的負責人也對此指出,目前污水處理廠還是事業單位,下一步將積極推進其轉制為企業,加大內部管理,並引入競爭機制,通過招投標等方式引進新技術、新設備,從而實現對成本的有效控制。

    污水處理費應如何進行實時監控?

    不論是對如何合理收費的爭辯,還是對控製成本的強烈呼籲,都體現了一個宗旨:治理污染、保護環境、人人有責。

    在聽證會召開前,記者採訪了多位家住廣州市同德圍解困小區的居民。一位退休老職工説:“儘管我和老伴每月的退休金並不高,但交污水處理費是保護環境、造福子孫的大好事,我感到義不容辭,但我們最關心的是政府是否真正做到了專款專用。”

    有代表提出,自1998年以來,廣州市已收取污水處理費達8億多元,這筆費用就應該用在污水處理上,而不是用在基礎設施建設等其他方面。所以,政府對此筆費用的來龍去脈應增強透明度,這樣市民交費才沒有怨氣,也才能讓社會對這筆資金實行有效的監管。

    廣州市人大代表廖迪娜指出,在調整方案裏並沒有向公眾講明污水處理成本的構成,有關部門應尊重群眾的知情權,做出合理解釋。與此同時,還應建立相關的財務成本計算體系,或由非政府部門對每年污水處理成本、投資等開支進行審計,以及對污水處理成本實行監管,不要因此而産生新的腐敗。

    有關負責人明確表示,將考慮建立一整套完善的實時監控機制,不浪費老百姓的每一分血汗錢。 (陳冀)

    

    新華社 2002年9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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