誰在充當捕獵候鳥者的“保護神”

    伴隨著國家相關部門嚴厲打擊和法律的震懾,非法偷獵國家珍貴候鳥的行為近年來雖有所收斂,但手段更加隱蔽。其中一個手段便是通過辦理野生動物經營證和馴養繁殖證,打著合法保護候鳥的幌子,從事非法捕獵候鳥的勾當。

    記者近日參加國家林業局組織的“候鳥行動”採訪時,在江西省上饒市遇到了一起頗為蹊蹺的事:這起非法收購、販運國家級保護候鳥的特別重大案件,同一家法院對當事人李林雄前後作出了兩種截然不同的判決,刑期由10年改判為1年;此人出獄後,今年順利辦理了合法的野生動物經營證,重操舊業;而這份經營證竟然在他服刑期間得到了縣林業部門合格的年檢……

    重操舊業,東窗事發

    12月18日晚,雨夜。記者扮成收購野鴨子(省級保護動物)的貨主,驅車趕到了余幹縣康山鄉李林雄的野生動物養殖場。沿途問路時,附近村民都知曉李林雄是個野鴨大戶,“他那兒有貨”。不過,記者到他的養殖場時卻撲了個空。

    19日,記者在余幹縣森林公安分局得知:李林雄已經逃跑了。局長盧旺太説:“前段時間,警方檢查到李林雄家有死野鴨子150多公斤。李在2000年非法販運國家珍貴候鳥曾被判過刑,現又公開大量收購,引起不少群眾的議論。這幾天風聲緊,他便逃脫了。”

     令警方感到蹊蹺的是,檢查李林雄時,李竟擁有合法的野生動物經營證和馴養繁殖證。按照規定,在批准的範圍數量內,有此證者可對野生動物進行適當的生産經營。不過,警方在經營證上發現有明顯漏洞,其年檢時間尤為可疑:第一次年檢的時間是2000年4月5日,此時李林雄正處於被警方追捕期間;第二次年檢時間是2001年4月5日,此時李林雄正在服刑。

    獄中如何年檢經營證

    帶著疑問,記者當天找到了在這個經營證上簽字年檢的余幹縣林業局林政股股長彭新盛。他解釋説:“今年3月,李林雄來辦理馴養繁殖證。人家已刑滿釋放,是合法公民,何況辦理這個證是為了保護野生動物,保持生態平衡,應該鼓勵。誰知他又亂來了。”

    有了馴養證,還得有經營證,否則無法零售、販運。彭新盛表示,這些證件的辦理須經上級管理部門——上饒市林業局審批。縣林業部門只有呈報權,是上饒市林業局為其恢復批准的野生動物經營證。

    不過,對於經營證的年檢,市裏可以委託縣裏辦理。彭新盛説:“這事是上饒市林業局野生動植物管理站負責人張建電話授權我辦理的。”對於李林雄是否還在服刑期,彭新盛稱沒有想太多,便一口氣連蓋兩個章,為李林雄作了2000年、2001年兩年的“年檢”。

    19日深夜,記者冒雨趕到上饒市。20日上午,市林業局監察室主任張麗華介紹:“經調查,張建當時並沒有按照程式辦,他私自為李林雄恢復了證件,將批證的時間提前兩年,定為1999年,至於2000年和2001年的年檢時間都是弄虛作假。但張建不承認給彭新盛打過電話進行委託年檢。”

    合法幌子下的罪惡

    針對李林雄的野生動物經營證是如何頒發的,記者採訪了數十人。雖然縣、市林業局領導一再聲明他們並不知情,但證件最終是發給了李林雄,這就為其非法經營撐起了保護傘。

    採訪中記者隨意看了幾家經營野生動物的餐館,都有林業部門頒發的野生動物經營證,至於經營證上的限額規定,卻無人也無法過問。而當森林公安部門查處時,他們往往拿出這些證件作為擋箭牌。

    李林雄最早于1998年辦理了野生動物經營證。2000年初的一起事件令他露出了馬腳:2月11日深夜,公安部門查獲一輛卡車,裝有珍貴候鳥180只,其中國家一級保護的白鶴1只,二級保護的白天鵝24只,白額雁20只,另有省級保護候鳥若干。正當警方盤問司機之機,李林雄趁著夜黑逃走。經對另一犯罪嫌疑人的詢問和查證,李林雄曾多次在鄱陽湖地區非法收購國家保護的珍貴候鳥,這些候鳥正準備偷運到廣東汕頭高價出售。

    據辦理此案的余幹縣森林公安分局副教導員章萬春介紹:李林雄逃脫近10個月後,警方通過網上追逃和各種線索,最終在南昌市將其抓獲歸案。令警方詫異的是,李林雄在逃期間,竟然化名在南昌市又成功辦理了野生動物經營證,繼續從事收購野生動物的活動。

    制止針對野生動物的犯罪行為,法律能予以最大的震懾。公安部門對李林雄審訊之後,便移交到司法機關。余幹縣法院一審對李林雄判處有期徒刑10年,剝奪政治權利兩年。據稱,這是上饒市保護野生動物刑事案件刑期最重的一例。

    10年刑期緣何成1年

    在庭審中,被告李林雄對犯罪事實雖供認不諱,但對於判刑10年表示不服,提出上訴。我國刑法規定,非法收購、運輸、出售國家重點保護的珍貴、瀕危野生動物及其製品的,情節特別嚴重的,處10年以上有期徒刑。根據我國野生動物刑事案件立案標準規定,李林雄非法偷運野生動物即屬於特別重大案件。

    上饒市中級人民法院將李林雄的案件發回重審,余幹縣法院隨即作出與原判截然不同的判決,將原判10年的有期徒刑改為1年。余幹縣法院副院長吳學賢説:“改判的主要原因是法院認定林業部門提供證據的鑒定可信度有問題,‘查獲候鳥扣押清單’缺乏證據效力。對於李林雄是否非法運輸了那麼多數量的候鳥,無法認定。”

    對這種判決結果的反差,當地林業及公安部門頗多微詞。

    余幹縣森林公安分局局長盧旺太説:“事實沒有錯誤。截獲這些珍貴候鳥的幾天后,林業部門還在鄱陽湖康山大堤上舉行了查獲候鳥的放飛儀式。縣領導也在場,縣電視臺作了錄影並播出。”一般情況下,這種案件相關部門要找鳥類專家進行權威鑒定。但當時由於江西省野生動物保護協會高級工程師、候鳥鑒定專家劉智勇出差在外,候鳥又不得不放飛。事後,劉智勇根據林業部門提供的照片作了鑒定,並簽字後將照片一同移交給司法機關。

    余幹縣林業局還留有當時放飛的幾張存檔照片。21日,記者拿著這幾張放飛時的照片來到南昌市,找到劉智勇求證。劉智勇清晰地記得當時的情景。他説,無論通過實物鑒定,還是通過照片鑒定,他的鑒定結果是沒有錯的。他指著我們提供的一張照片,脫口而出:“這是小天鵝,國家二級保護動物。”

    江西省森林公安局局長黃柏禎在接受記者採訪時表示:“今年如果不是李林雄重操舊業,被依法吊銷證件,我們還不知道他已經刑滿出獄。對於情節如此重大的案件改判為1年,而且李林雄在逃期間還能繼續辦理野生動物經營證,如此怪異行為,非法捕獵候鳥的惡劣風氣如何能剎住?”

    截至記者發稿時,上饒市傳來消息,市委、市政府已連續召開會議,對這一案件做出了嚴肅處理,犯罪嫌疑人李林雄已被抓捕歸案,司法機關也開始立案調查。(“新華視點”記者張旭東、林艷興)

    新華網2002年12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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