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西終審首例環保監管失職案 原環保局長被判刑  

    據法制日報報道,山西省首例環境監管失職案,前不久有了結果:晉城市中級人民法院依法撤銷陽城縣人民法院一審的無罪判決,以“環境監管失職罪”分別判處陽城縣環保局原局長趙璋信、原副局長趙余庫有期徒刑6個月、緩刑一年和有期徒刑8個月。

    據悉,此案一審時,陽城縣法院以“二趙”行為“尚不屬嚴重不負責任”為由,宣告其二人無罪,陽城縣人民檢察院認為判決不公,依法提起抗訴。

    2000年四五月間,陽城縣東峪莊村發生多名村民中毒事件,相繼有79位村民出現中毒症狀,其中病情嚴重的49人住院治療,造成直接經濟損失147萬餘元。此事引起了國務院和省政府的高度重視,國家衛生部、省衛生廳組織專家進行調查。調查後認為,這起中毒事件是東峪莊村飲用水系統被化學物質硫氰酸鹽污染引起的。山西省和晉城市環保局組成的污染事故調查組得出結論,東峪莊村飲用水被污染,是由設在該縣境內的山西新聯友化學工業有限公司生産時排放的廢水導致的。同年6月,陽城縣檢察院根據東峪莊村村民的集體簽名控告書,對此中毒事件所涉及的瀆職犯罪立案偵查。查明,陽城縣環保局局長趙璋信、副局長趙余庫,從山西新聯友化學工業有限公司項目選址到試生産一年後發生污染事故的整個過程中,不認真履行職責,對該公司存在的選址不當、違法試生産、違規排放廢水等行為未嚴格審批把關和依法及時處理,其行為已構成環保監管失職罪,遂依法提起了公訴。(記者武建中、通訊員楊新成)

    

    中國新聞網 2002年8月0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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