廣東今年將立“水法”  

    ■水價將調至符合價值規律

    ■用水定量限額、超額累進加價

    ■違法取、舍水行為將受嚴懲

    筆者昨日從有關部門獲悉:日前廣東人大審議《廣東省水資源管理條例(草案)》並將其納入今年立法計劃。據省水資源專家透露:一旦立法,水資源價格將從現在極其低廉調至符合價值規律,並實行定量限額、超額累進加價,粵人對“用水”的態度將會變得更加“斤斤計較”。

    長期以來,不少廣東人存在這樣一種認識:“廣東是全國典型的豐水省份,用水何必斤斤計較呢?”其實不然。廣東水資源的省情是表面豐富實質貧乏。因此,1993年中華人民共和國《取水許可制度實施辦法》頒布實施後,廣東于1995年出臺《廣東省取水許可制度和水資源費徵收管理辦法》,從此對水資源開始“吝惜”了。7年來,全省各地制定了相應的法規,水行政主管部門履行水資源統一管理的神聖職責,多頭治水的無序局面初步扭轉;規範水資源“取”與“舍”、“質”與“量”等行為取得重大突破,並共對13000多個取水戶發放了取水證,每年科學取水量約300億噸,水資源費徵收從無到有。以往取水隨心所欲、無政府狀態得到突破性遏制;無序取水造成的水能分配矛盾、爭水糾紛、影響水質等狀況大為扭轉;取水戶從哪取水、取多少、排水對水質是否有影響等問題都有水行政主管部門的審查、批准、監督;水資源取捨形成了有序運轉的機制。

    然而時過境遷。隨著社會經濟的不斷發展,7年前的《辦法》已嚴重滯後於當今所提出的“以水資源的可持續利用支援經濟社會的可持續發展”的新要求,水資源管理立法勢在必行!為加快立法進程,近年來省人大負責人多次深入基層調查研究,並且呼籲:“必須加強水資源的統一管理,實施取水許可制度,逐步變無償水為商品水,最終實現水資源高效利用、綜合開發、合理配置和科學管理的良性迴圈,只有這樣才能從根本上扭轉廣東水資源日益缺乏的問題”。據悉,新的《條例》一旦出臺,廣東水資源取、舍行為將有嚴格的法規制約,違法取、舍水行為將受到嚴懲;水資源價格將從現在極其低廉調至符合價值規律並實行定量限額、超額累進加價。毫無疑問,人們將來用水會更加珍惜。(郭逸晴 粵水婷)

    《南方日報》 2002年3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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