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毒廢水污染校園 四百學生獲精神賠償

    因工廠泄漏的有毒廢水污染了校園環境,浙江建德市400余名在校學生一紙訴狀遞上法庭,要求肇事單位給予賠償。近日,浙江省杭州市中級人民法院對這起官司作出一審判決,判令新安江塑膠化工實業有限公司賠償建德市更樓小學劉露等407名學生精神損害撫慰金每人500元,共計203500元,同時駁回原告的其他訴訟請求。

    2001年4月4日,以苯乙烯為主要生産原料的新安江塑膠化工實業有限公司因違規操作,發生苯乙烯泄漏事故,並外泄流入排水溝。苯乙烯散發出的氣味影響到距離這家公司僅150米的更樓小學,致使劉露等407人出現頭暈、噁心、腹痛、咳嗽等症狀。這些學生後被送往當地醫院檢查,其中有20人住院觀察。後經專家鑒定,更樓小學師生出現的症狀是新安江公司苯乙烯泄漏引起的刺激性反應,不過沒有苯乙烯急、慢性中毒診斷依據。

    事故發生後,新安江公司已停産整頓,並支付了學生醫療、檢查等費用合計132406.80元。但劉露等407名學生認為,新安江公司已嚴重侵害並繼續威脅著他們的人身財産權益,故訴之法院要求這家公司賠償其經濟損失及精神損害費共766萬元。法院認定新安江公司應承擔相應的精神損害賠償責任。但407名學生提出的其他經濟賠償要求沒有具體事實依據,不予支援。 (盧晶 趙欣)

    

     《北京晨報》 2002年1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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