芬蘭:環保關乎企業臉面

    “環保意識只有深深植根于公眾之中,使公眾主動參與到環保活動中來,環境保護才會真正産生良好效果,我們才可能有潔凈的生存環境。”芬蘭環境研究所副所長邁克海頓博士説。

    位於歐洲北部的“千湖之國”芬蘭森林覆蓋率達到66%,它擁有令人羨慕的碧水藍天和豐富物種。雖然談不上完美,但芬蘭的環保在世界上是領先的。

    海頓博士的話語就像芬蘭人的生活一樣平和舒適,娓娓述説著芬蘭人參與環境決策的情況:“政府和企業每一項工程的確定都有普通芬蘭人的參與。在工程立項前,政府或企業都要把工程目的、施工方式、具體位置等等公之於眾,特別是那些可能對環境或生態造成影響的工程,更要事先徵集公眾意見,並對每一條意見作出反饋。這個評估過程通過地方的環保中心來完成。”

    “公眾有權對工程的必要性提出質疑,他們的意見可能推翻整個工程。”海頓博士説,2001年芬蘭政府曾打算投資在南部修築一條高速公路,在環保評估階段,公眾對高速公路破壞沿途生態環境提出尖銳批評,對修這條公路的必要性提出質疑。經過幾個月的辯論,政府召開了聽證會,結果因大多數人的強烈反對而使這一項目擱淺。

    人們也許會對這種“過度民主”影響決策效率提出疑義,海頓博士也承認,由於要綜合大量不同的意見,爭取絕大多數相關團體的支援,這一過程可能會付出一定的代價,而且最終妥協的項目成本可能不是最經濟的,但海頓博士強調,所有的工程都不應看作是一種短期行為,它的影響是長久的。環境不被破壞是工程産生的最佳效益,這一點是無法用成本來衡量的。

    公眾的環保意識和參與熱情在中國一直是個難點,而在芬蘭,這個問題已得到解決。海頓博士介紹,“芬蘭人把參與決策看做是一種權利,是民主的體現,也是對個人價值的承認。而且環境的改變與每個人的生活息息相關,通過參與決策能為自己爭取更好的生存環境,當然有積極性,況且公眾的參與確實對環保有明顯效果。”

    芬蘭人的環保意識在很大程度上歸功於芬蘭在大、中、小學校中堅持不懈的環境教育。芬蘭所有的學校都開設環境教育課程,有專門的教師組織活動。

    此外,政府的保障和激勵機制也促進了公眾的參與。政府通過資訊公開為公眾參與提供客觀條件。例如,政府打算在南部建一座核電廠,在向公眾保證電廠安全的同時,對可能造成的環境影響也毫不隱瞞,由公眾權衡利弊。政府還提供兩個候選廠址供公眾選擇。

    國會立法保證公眾參與環境決策的權利。2000年的《新環保法案》規定公民和民間環保組織有權參與環境決策和評估,公民有環境審查權。政府還有激勵機制。政府的財政每年都向地方環保機構撥專款,用於開展公眾環境決策工作,具體項目政府另有補貼。政府還向民間環保組織提供津貼支援。

    芬蘭的非政府組織專業化、制度化程度高,與公眾聯繫緊密,在參與決策時非常理智,能集中反映民眾的呼聲。芬蘭《新環保法案》規定,對項目進行環評時,必須有非政府組織的代表。

    現在,芬蘭的企業不再為追求商業利益而破壞環境。法律也不再是懲戒企業破壞環境行為的惟一法寶。真正使企業自律的是公眾監督,因為環保已成為芬蘭企業的“臉面”,一旦企業在環保上出現問題,它失去的就不僅僅是受罰款額,而是公眾的信任和整個市場。 (楊麗明) 

    

     《中國青年報》 2002年1月2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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