誰為醫院“治病”

    最近有消息説,某市組織對醫院、診所用氧情況進行檢查,結果令人震驚:被查的163家醫院、診所中,有28家以工業氧冒充醫用氧,其中有個區4/5的醫院、診所長期使用工業氧。

    工業氧主要用於焊接,純度低,雜含一氧化碳、二氧化碳、水分甚至其他有毒氣體,患者大量吸入有可能出現肺氣腫、呼吸器官炎症,嚴重的還會有生命危險,所以被禁止用於醫療。這些醫院、診所對工業氧的危害性不會不清楚,卻違禁而動、膽大妄為,惟一的原因就是“一瓶工業氧比一瓶醫用氧便宜20元”。

    據了解,那些見利忘義、忘規矩、忘醫德的醫院,累計在病人身上使用工業氧6700多瓶,不知道這些工業氧被用在哪些病人身上了?會不會有奄奄一息、需要吸氧救治的病人因為大量吸用工業氧而終於不治?有多少患者在大量吸入工業氧之後引起並發癥而不自知?如果證據確鑿,這些醫院、診所又該給受害者一個什麼説法?

    醫患糾紛是一個複雜的社會問題。之所以複雜,與醫患關係、醫患各自的權利和義務不清楚密切相關。醫院對於患者,理應如天使般救死扶傷。同時,醫院與其他經營單位一樣,置身於市場經濟的漩渦,有其自身的生存與發展問題,所以也會以市場規則來處理醫療服務上的相關問題。然而,實際與此相去甚遠。一些醫院越來越偏離救死扶傷的職責,患者不但要支付高昂的醫藥費用,往往還少不了用“紅包”去“打動”醫生;治小病開大藥方、為莫須有的檢查項目付費等醫院裏的“病態”現象也屢禁不絕。因此,今年初,當杭州市有關方面把醫患關係列入《消費者權益保護法》的調整範圍時,輿論是那麼的歡呼雀躍。

    醫患關係的屬性仍需要進一步深入探討。但是,在法律面前,兩者的關係應當是平等的,誰出了問題就應當追究誰的責任。對醫院的“病態”現象,陽光是最好的消毒劑。一切都按規章制度辦事,將規則、行為置於公眾監督之下,那麼諸如工業氧的使用、醫藥回扣、“紅包”等問題,就不可能成為利令智昏的集體行為,其中即使有鋌而走險的害群之馬,也能及時被發現並得到處理。

    《人民日報 . 華東新聞》2001年11月1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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