婚檢可能變"自選",但 "新人"不應放棄

    新“婚姻登記條例”可能讓婚檢變“自選”

    民政部正在報國務院審批的新《婚姻登記管理條例》把婚檢列入“可選擇”的範圍之內,以後的新人可以只憑戶口證明和居民身份證就能走上紅地毯。對於有關媒體日前的這一報道,長期從事婚檢工作的有關專家認為,雖然這是婚姻登記充分尊重個人隱私權的表現,但新人們為了自己、配偶和下一代的健康,還是不應該放棄婚前檢查的機會。

    據北京市東四婦産醫院的大夫介紹,許多年輕人排斥婚檢首先是因為患病的人在社會上畢竟是少數,一般人都對自己的健康有自信,認為婚前檢查沒有必要。另外,現在的年輕人工作繁忙,生活節奏又快,要領到婚檢證需要雙方都騰出一整天的時間檢查、等待化驗結果、接受婚前性教育,時間上的耗費比較大。還有現在不少的年輕人有婚前性行為,這種隱私不希望被別人知道,所以也有些害怕進行婚檢。

    但是,婚前檢查通過血、尿常規和肝功、胸透、內科檢查、性病檢查等項目排除了會影響到婚姻品質和配偶健康的B型肝炎、活動性肺結核、腎病、性病等很多種疾病。像活動性肺炎是呼吸道傳染病,近距離的接觸就有傳染的可能。而性病、艾滋病和B型肝炎等疾病也是在婚姻生活中很難避免傳染的,如果沒有婚前檢查,一對新人稀裏糊塗成了家,結果被傳染了,肯定影響兩個人的感情。

    目前北京的婚前檢查也越來越專業化,大夫都是專門接受婚檢培訓持證上崗,而且對年輕人的生活方式也逐漸接受,因此婚檢只是領取健康“通行證”,不會受到大夫的輕視,所以從醫生的角度建議新人們在婚前還是應該接受身體檢查,用一兩百元和一天時間的代價換來對配偶的身體狀況的了解不是件壞事。

    2001年我國共有879萬人參加了婚檢,通過檢查發現了近20萬對婚姻和生育有影響的疾病患者。

    婚檢變為“自選”將帶來什麼

    婚姻是一個人的終身大事,社會既要尊重當事人的真實意願和選擇自由,也有必要通過一定的程式設置,提醒當事人謹慎從事,幫助他們做好與結婚有關的各種準備。長期延續下來的婚前健康檢查,就是為了給申請結婚的雙方提供一個全面了解對方健康狀況的機會,包括確知對方是否患有法律規定禁止結婚的疾病,有助於達到穩定婚姻結構、減少遺傳病、消除婚姻中不安定隱患的目的。

    民政部主持修訂的新《婚姻登記管理條例》如果獲得國務院審批通過,婚前健康檢查將被列入“可選擇”的範圍,申請結婚者如果放棄婚檢,只憑戶口證明和居民身份證也可以順利完成婚姻登記。與此前“申請結婚無須單位證明”、“婚檢嚴禁描述處女膜完整性”等消息相比,婚檢由“必選”變為“自選”,顯然具有更為突出的象徵意義。

    少數地方的婚檢或者流於形式,不能有效起到健康檢查的作用,或者有“市場壟斷”、捆綁檢查甚至亂收費之嫌,引起了當事人的反感。撇開這些不談,單説婚姻登記機關如果放棄對申請結婚當事人的健康狀況“把關”的責任,無疑需要相當大的勇氣。這種勇氣建立在對當事人自主行為能力的高度信任的基礎之上。它暗含了一個開放性的前提:兩個人正式提出結婚申請,説明他們相互之間的了解已經達到了相當的程度;除了《婚姻法》等法律規定的限制性條件(如禁止重婚、禁止近親結婚等)以外,他們相互之間需要了解些什麼情況,或者需要了解到什麼程度,因為主要對他們自己有意義,所以主要也應該由他們自己來決定。換句話説,在兩個申請結婚的人相互之間可能需要了解的情況中,與家庭背景、收入與財産、學業與事業等狀況相比,健康狀況並不具有太多的特殊性,如果當事雙方可以不介意對方的家庭背景,他們也可以不介意對方的健康狀況;婚姻登記機關不要求申請結婚的當事人提供“家庭背景檢查”,也可以不要求他們提供“健康狀況檢查”。

    與婚姻登記機關對申請結婚當事人的高度信任相對應的是,當事人必須要有對自己的選擇後果承擔責任的思想準備和行為能力。如果因為放棄婚檢而給今後的婚姻生活或子女的健康帶來不良影響,他們也只能接受這個誰也不願意看到的現實。不單相互之間對健康狀況了解不夠可能造成不良影響,相互之間對家庭背景、收入與財産狀況等了解不夠,也可能造成不良影響。一般而論,申請結婚的當事人相互之間了解得多一些,婚後出現不良後果的可能性也會小一些,所以社會應該給他們提供相應的服務,便於他們更多地相互了解。婚前財産公證是一種服務,婚前健康檢查也是一種服務。越來越多的人選擇婚前財産公證,相信選擇婚前健康檢查的人不會越來越少。但是本著尊重當事人的選擇權、充分信任他們的選擇能力的原則,這樣的服務應該僅供參考,而不應該確定為一道強制性的審批手續。

    公民在民事行為中自由選擇度的大小,與公民的素質和社會的文明程度密切相關。婚檢如果由“必選”變成“自選”,説明隨著社會經濟的不斷發展,公民正在擁有越來越大的選擇空間。

    

    《北京青年報》 2003年1月2日


婚姻登記條例有望修改 婚檢有可能成為個人選擇
我國婚檢更加注意保護個人隱私 醫生只能行使建議權
婚檢更趨人性化 受檢者享有知情選擇權
婚姻登記管理條例有望修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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