廣東公安廳下發有關辦法:戶籍改革元旦起逐步實施

    省公安廳昨29日向新聞界透露,省公安廳近日已正式向全省公安機關下發了《廣東省公安廳貫徹關於進一步改革戶籍管理制度意見的實施辦法》,明確提出廣東省的戶籍管理制度改革從元旦起逐步實施,並對實施這項改革提出了具體的辦法。

    12月5日,本報在A1版率先刊登了省政府向全省下發的《批轉省公安廳關於我省進一步改革戶籍管理制度的意見的通知》,明確規定今後的戶籍管理制度是以準入條件取代進城人口指標,取消“農轉非”制度。消息刊登後即引起了廣大讀者的關注。近日,省公安廳戶政管理處又明確了何時開始實施以及如何實施等,標誌著這一工作已正式起步。 

    新戶口簿不再有農業非農業等人口性質的區別

    我省不再保留農業、非農業、自理口糧及其他類型的戶口性質。全省城鄉居民實行統一的戶口登記管理制度。從2002年1月1日起,新制發的居民戶口簿和常住人口登記表中不再加注戶口性質,也不得在“戶別”欄或其他欄目中列印戶口性質項目,“戶別”一欄,一律按規定填寫“家庭戶”或“集體戶”。

    有固定住所者入戶小城鎮很方便 

    在小城鎮(含縣城鎮、建制鎮)有固定住所或相對穩定生活來源的居民,可准予落戶。固定住所指購買、自建或長期租賃(期限由各市、縣確定)的合法住宅,購買、自建的房産應有房産部門出具的房産證明,長期租賃的住宅應具有房管部門提供的租賃合同;相對穩定生活來源指務工經商、興辦第二、三産業及被當地機關、團體、企事業單位聘用,具有穩定的經濟收入。

    南方網 2001-12-30 (陳明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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