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超市有權查小票嗎?

      超市查小票打顧客旗號 記者曾有親身體驗,在北京也有不少超市專設復核員,顧客交款後出門前會被要求出示小票,查驗貨物。此舉引起了不少顧客的抱怨。一家大超市因此曾貼出告示,説此舉是為了防止顧客遺忘所購商品,防止收款員收錯款。

    對此,顧客大都不領情:“商家把查驗小票説成一種服務,但這種‘好意服務’卻容不得顧客謝絕。而且,如果是為防止消費者遺忘貨物,就該先看小票再看購物袋是否裝了貨物,但實際上,復核員卻是先看購物袋再看小票,很明顯是在檢查顧客攜帶的貨物是否付款。” 超市查小票無根據 由於查驗小票不是“搜包”,因此雖然很多顧客非常反感,卻又覺得奈何不得,這也使得北京一些超市從開張起,幾年來都理直氣壯地保持著這一傳統“做法”。

    “我認為,顧客對這種復核查驗有權拒絕!”朝陽法院副院長楊承啟肯定地説。他認為,顧客購買商品是一種即時清結的法律行為,這意味著一種即時清結的合同關係。當顧客交錢、店員收錢並把貨物交給顧客後,即使顧客人還在超市內,商品已是顧客的物品了,商家如果再查驗,可以認為是對顧客所有權的一種侵犯是無根據的。

    雖然發生在廣州的全國首起商場稽核顧客消費清單侵權案尚未了結但是記者在採訪中了解到許多法律界人士都持同楊承啟一樣的觀點。

    新華社 2001-11-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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