廣西取消農轉非許可證 農民可申請到城市落戶

    廣西壯族自治區日前取消了農業人口進入城市落戶的“農轉非”計劃指標,取消農業人口轉為非農業人口許可證制度,農業人口可申請到城市落戶。

    廣西自治區政府提出:鼓勵農業人口向城鎮合理轉移,特別是向小城鎮集中和集聚,以及跨地區合理流動。凡申請進入該區地級市及其以下小城鎮落戶的,只要符合國家辦理城鎮常住人口政策,符合當地經濟社會發展規劃和計劃,與當地基礎設施綜合承受能力相適應的,經過有關部門批准,均可按本人意願轉為城鎮人口。

    對符合辦理城鎮常住戶口政策和條件的人員及其共同居住生活的直系親屬,由有關部門出具落戶條件的證明材料或由本人持有關證明材料,由公安部門統一行使戶口審批權;對經批准在城鎮落戶的人員,不再辦理糧油供應關係手續。

    中新社 2001-11-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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