賣的合法沒牌違法 電動自行車一路顛簸

    ■專賣店説:手續齊全■工商局説:賣的合法

    ■交管局説:沒牌違法■消費者説:買了就騎

    電動自行車的事也許不大,買的人上不了牌兒也能心安理得地騎著;交警管理有難度,睜只眼閉只眼地管著。可能也出不了什麼事,最多車丟了找不到人賠自認倒楣,撞了人了,騎車的跑了,被撞的也只好自認倒楣(因為沒有車號可以追查)。但仔細想想又不是這麼回事,因為這裡被輕視的不僅

    僅是電動自行車,還有騎電動自行車和不騎電動自行車的人們,還有法律……

    探訪專賣店:賣車的光明正大

    儘管身份不明不白,但一些專營商店裏電動自行車依然搶手。據了解,目前我國已有100多個生産電動自行車的廠家,本市大大小小的電動自行車專賣店也有幾十家。記者在北京某家報紙上就看到一家專門銷售電動自行車公司的巨幅廣告:上海依萊達2880元、蘇州小羚羊2380元。廣告還聲稱,該公司在北京的銷售地點就達29個。生意興隆可見一斑。

    10月29日,記者來到廣告中提到的這家公司。

    ■賣車的沒法幫你上牌照,自行車沒牌照不也滿街跑?

    問:買車你們負責給上牌照嗎?

    答:不給。你到北京市任何一家去買也沒人會給你上,這事交管局都不管。

    問:為什麼?

    答:我們問過,説是不能認定是機動車還是非機動車。

    問:您認為到底這種車究竟屬於機動車還是非機動車?

    答:難説!説是自行車,是因為它的結構基本上就是普通的自行車,説是電動的,是因為這種自行車前輪或者後輪附加了一個電動馬達。在平路上,啟動電動馬達,這種自行車幾乎可以和公共汽車賽跑。在上坡路上,馬達也可以大大減輕騎車人的勞累。普通自行車時速一般只有15公里左右,而電動自行車時速可達20公里。如今電動自行車一次充電的行駛里程已經突破60公里,基本上可以滿足市民上下班的需要,而電池的壽命也由以前反覆充電小于200次延長到250-300次,電池價格從500多元下降到300多元。所以對於普通家庭來説是非常實用的。

    問:這種説不明白的情況會不會影響電動自行車的銷路?

    答:肯定會!有一個階段我們幾天都賣不出去一輛車。我們還不是最慘的。我有個朋友是個電動自行車的生産商。他們推出了一種帶踏板的電動自行車,去年秋季在南京的大街上流動展示時,因具有健身和代步的雙重功能,曾産生轟動效應,引得市民爭相“試車”,但由於南京拒絕為其“上牌”,他花鉅資引進的流水線閒置,逼得他們不得不轉産。1500多萬的設備才折價幾百萬元轉賣給了廣東一企業。

    這件事真讓人搞不懂,我們賣的車是合格産品,是合法經營,各種手續也齊全,可為什麼不給我們上牌照?

    問:電動自行車現在的銷路怎麼樣?

    答:最近,有電動自行車很快可上牌照的傳聞,所以生意比較紅火起來(據記者了解到的情況,由於多種原因,電動自行車近期仍身份難明。)最近我們一天就能賣出4至5輛。賣得最好的是浙江的“綠源”和南京的“大陸鴿”。其實,上牌照沒多大用處。自行車能上牌照,可現在買自行車的有幾個上牌照的?説實話,上牌照沒用,上牌照還花錢,還上稅,丟了還沒人管,還不如你買車的時候買一把結實的鎖安全。

        問:沒牌照上路,不是要被警察抓嗎?

    答:買自行車不上牌照,在大街上還不是照樣騎?北京全市現有2萬多輛電動自行車無牌無證上路,你到街上看一看,滿大街跑的都是,有警察管嗎?

    ■限制一旦放開,銷量會立刻上升

       問:這種法規限制下,您認為這種車還有市場嗎?

    答:我認為這種情況肯定是暫時的,全國現在一共有14萬量這樣的車,政府肯定不會讓這14萬輛車長期在街上隨處亂跑。解決只是時間問題。而且我認為一旦這個問題解決,電動自行車的市場肯定更大。目前購買小轎車對大多數家庭來説還不現實;而燃油助力車和摩托車因為交通和污染問題,是

    城市限制發展的交通工具。而這種車的價錢雖比好的山地自行車貴,卻比最簡易的摩托車便宜,買的人肯定會越來越多。

    我們做過一項調查,北京市每百戶有100輛自行車,騎自行車的人中,20%的人願意更換價值在2000元左右的電動自行車,北京目前的自行車社會擁有量為400萬輛,以此推算電動自行車市場至少應有80萬輛。可電動自行車去年全國産量還不到19萬,銷售則只有14萬餘輛,所以市場潛力是十分巨大的。

    在家用轎車還沒普及的今天,電動自行車成了許多上班族心儀的交通工具。然而不能上牌、失竊不賠等問題卻讓買車人頭疼。

    面對消費者:騎車的大搖大擺

    機動車道不讓行——這麼慢會讓汽車撞到的;非機動車道不讓走——跑這麼快,會撞騎自行車的人,於是我就無路可走了。

    問:您騎車的時候覺得電動自行車好騎嗎?

    答:原來買車的時候主要考慮,住房距離工作單位太遠,騎自行車上下班有困難,公共汽車又太擠,買輛電動自行車挺划算。可現在我開始覺得有點不值。一個是價錢還是貴,一輛車要價近3000元,不比摩托車便宜多少,只不過現在摩托車管得緊,買了也用不上。第二是雖然省力,但速度太慢,廠商稱每小時80公里,其實最快每小時才50公里,行駛的時候才20公里。第三就是手續麻煩。哪兒能報牌照,到現在也沒有個説法。

    問:當初買車的時候您有沒有想過上牌照?

    答:為了這事我專門跑過很多地方。開始先去了自行車管理所,結果人家不理我,説這種自行車有馬達,屬於機動車,不能報自行車牌;機動車管理所也不讓報,説這種自行車的機動性能不符合城市機動車性能的要求,車速慢,上機動車道行駛,可能出事。既然沒人管,我也不辦了。可報不了,

    上路行駛就十分為難。機動車道不讓行,交通警察説,這麼慢會讓汽車撞到的;非機動車道,也不讓走,交通協管員説,跑這麼快,會撞騎自行車的人。

    我就不明白,我們使用環保電能,又沒有噪音,怎麼就不能上路。

    ■一年挨罰10次,罰款從5元到50元

    問:您上路的時候碰沒碰到交警檢查?

    答:自從騎上這車,我沒少挨罰,算下來都有10次了。而且,每次罰款的數額也不一樣,最少的一次5元,最多的一次被罰了50元。警察那兒好像連罰款都沒具體的規定。有一次我騎車上班,碰到個交警,要扣我車。我當時就急了,這車不是黑車,是我正大光明買回來的,也不是我不想上牌照,是你們不給我上。不過想起這事真讓人窩火。在車如潮人如海的大街上,每天不知發生著多少起的磕磕碰碰、挨挨擦擦,又發生了多少起的流血傷亡,一旦出事,我們這些電動自行車應上哪兒去討説法呢?而且沒有牌照,就屬於“黑戶”,也上不了保險,車丟了該找誰?買車後,我就時刻擔心防盜問題。我們現在只能用買各種防盜鎖的方式來保障車子的安全,但實際上起不了任何作用。對一個專業的小偷而言,撬開它們比撬防盜門要省勁多了。

    街頭詢問交警:管車的左右為難

    10月31日上午9點到10點,記者在朝陽區長虹橋附近觀察了近1個小時,其間共有5名騎電動自行車的行人經過,電動自行車行駛在自行車道上,交警沒有進行檢查。記者就此問題詢問了值勤交警。

    問:現在電動自行車可以隨便上路嗎?

    答:現在交管局對這類車還沒有上牌照,所以按規定是不能上路的。

    問:但我看剛才有人騎過去您也沒管?

    答:不是我不管,我要負責整個路口的交通疏導,處理的事情很多,有時可能顧不上。但遇到這種事我們也很難辦,但這種車車速太慢,我們不會讓它走機動車道,只讓它走自行車道。

    採訪交管局:電動自行車名分難定

    電動自行車究竟是什麼車?這可真是個大難題。有關的交通法規是把電車和電瓶車列為機動車的,但誰説電動自行車是電車或者是電瓶車了?筆者為此諮詢了公安部交通管理局的有關人士。

    ■車速和排污問題制約電動自行車名分的確定

    問:請問對於電動自行車,交管局如何管理?

    答:由於對電動自行車交通法規上沒有明確的規定,所以此類車在北京是不允許上路的。

    問:為什麼?

    答:我國電動自行車與國外電動自行車因使用的目的不同,要求也不一樣。國外電動自行車主要用於人們休閒時的代步工具。國人卻把它視為交通代步工具,因此,要求每充一次電行駛里程不少於30公里,車速每小時在20公里左右。電動自行車現在還難以確定身份,法規上説不清到底是機動車還是非機動車。主要原因有兩個:一是,最高時速20公里的電動自行車跑在機動車道上太慢,跑在非機動車道上又顯得快,因此,交通管理條例規定,私裝助力車是違法的。二是,電動自行車尾氣雖是零排放,但其動力能源鉛酸電池仍存在污染,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固體廢物污染環境防治法》規定,

    産生危險廢物的單位,應負責危險廢物的收集、貯存和處理。而電動自行車的廢舊電池回收體系短期內尚難建成,這或許也是目前電動自行車在京難以合法存在的一大難題。

    ■交警在執勤時發現騎電動自行車者都要給予處罰

    問:聽説有些地方已經可以給電動自行車上牌照了?

    答:可能地方有些相關的規定,但範圍只限于當地,不能推及全國。而且北京的交通管理有其特殊性,因此,要想一下子全面放開電動自行車上牌,是不現實的。電動自行車介於機動車和非機動車之間,如果走機動車道,速度沒有汽車快,會使本來不堪重負的交通更加擁堵,而走非機動車道,速度又高於自行車,數量多了更易發生事故。作為首都,因此交警在執勤時發現騎電動自行車者都要給予處罰。

    ■由於沒有適用的法規,處理交通事故時難以認定主要責任方

    問:一旦發生交通事故,該如何處理?

    答:由於沒有適用的法規,處理交通事故時如何認定主要責任方,讓我們也十分為難。我給你舉個例子,去年我們處理了一起交通事故。一女職工騎著電動自行車下班回家,沿機動車道過交叉口,被一輛同向行駛的公交車剮倒。此人頭部著地受傷,送醫院搶救無效當天死亡。

    交警大隊先是認定電動自行車是非機動車,而她騎到了機動車道,侵佔了公共汽車的車道,根據“非機動車和殘疾人專用車在非機動車道內行駛”之規定,死者負此事故同等責任。同時,認定公交車司機負事故同等責任,原因是公交車制動跑偏。對此認定結果死者家屬不同意。兩個月後,又一份

    責任認定書出來了,其結果與上一次大相徑庭,死者騎的電動自行車被認定為機動車,可以在機動車道上行駛,公交司機要負事故主要責任。對這樣的處理結果,司機家屬同樣不能接受,他們説,交管部門是按自行車核發牌照列為自行車管理的,電動自行車只是技術更新後的自行車,因此把電動自行

    車定為機動車是不正確的。到現在這事還沒了結呢!

    問:現在北京市電動自行車的用戶很多,這個問題牽涉面會非常廣,那麼這個問題何時才能解決?

    答:交管局是一個執行機關,具體的立法工作應該由公安部負責。但是,據我們了解,現在公安部沒有任何這方面的規定。

    追訪工商局:批准經營坦坦然然

    既然交管局不上牌照,那麼這種産品為什麼又能在市場上名正言順的銷售呢?就此我們採訪了北京市工商局的有關人士。

    問:現在市場上銷售的電動自行車交管局不給上牌照,但這種商品在做廣告時,為什麼又能得到工商局的批准呢?

    答:不允許上路,不是説電動自行車是非法産品,而是無法認定它是不是機動車,只要生産廠家手續齊全,生産的是合法産品,我們當然可以批准人家上市經營。

    問:您認為這種問題應該如何解決?

    答:這種情況屬於政府部門之間工作配合失誤,但這不是工商部門的責任,你應該找其他部門問。其實,電動自行車的管理狀況是如此,生産狀況也很混亂。究竟現在有多少廠家在生産電動自行車,産品的品質標準又是怎樣的,這個問題也沒解決。説這種車不是自行車,可有的生産廠家就是原來的自行車生産廠家,車是由自行車改進而成的,而且廠家使用的還是原來生産自行車的生産經營許可證,産品品質標準是廠家自己的標準還是行業的標準那就又説不清了。

    《北京青年報》2001年11月2日


尷尬的電動自行車
自行車在存車處丟失,該不該賠償?
北京電動自行車近期還不能上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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