廣東:母嬰醫療不容亂來

    各級政府、衛生部門要對非法接生、引流産等染指母嬰保健專項技術服務的行為予以嚴厲打擊;未經批准擅自開展母嬰保健專項技術服務的,不論是什麼單位和個人都必須予以嚴懲,以有效降低流動人口孕産婦死亡率及新生兒出生缺陷的發生率。這是廣東省副省長李蘭芳昨天在全省貫徹《母嬰保健法實施辦法》會議上強調的。

    據了解,廣東婦女兒童保健領域目前仍存在一些達標難點和薄弱環節:農村婦女住院分娩率相對偏低,導致孕産婦死亡率較高;新生兒破傷風超過1‰的高危縣仍有4個,是全省兒童發展規劃唯一不達標的項目;新生兒出生缺陷發生率居高不下,波動在10‰—12‰之間;婦女兒童艾滋病感染率呈上升勢頭。與此同時,因城市化、工業化和流動人口增加帶來的地下接生問題,也給降低流動人口孕産婦死亡率帶來很大困難。資料顯示,2000年珠江三角洲地區流動人口新生兒破傷風發生數及孕産婦死亡人數,分別是戶籍人口發生數的19.7倍和3.5倍。

    為此,李蘭芳副省長要求各級政府、衛生部門要運用法律手段管理婦幼衛生工作,對醫療保健機構私自擴大執業範圍,出租、出賣、轉讓許可證等違法行為同樣要予以重罰,並追究責任人的刑事責任。

    《新快報》 2001年11月0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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