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反貪局副局長涉黑落網

    2001年5月,廣西壯族自治區欽州市檢察院反貪局原副局長黎平因涉嫌組織、領導黑社會性質組織犯罪被捕。10月19日,記者來到欽州,在採訪了欽州市政法委領導、公安機關、檢察機關、部分群眾後,一樁涉黑案漸漸清晰浮現眼前……

    拼殺漏馬腳

    2000年10月8日淩晨1時32分,廣西欽州市公安局110報警服務台接到舉報:該市金灣大酒店四樓五月花歌廳有人鬥毆,已有一人被獵槍打傷。欽州市刑警支隊出警查明:傷者名叫石均惠,21歲,是欽州市以張維明為首黑惡犯罪集團的一主要成員。當晚,張維明帶領石均惠、王雄等人到五月花歌廳蓄意毆打江炳金,而江炳金早有防備,持獵槍反擊並迅速逃跑。2001年3月26日,江炳金懾于全國嚴打形勢,向警方投案自首。

    警方調查表明,2000年8月23日,張維明在欽州金灣大酒店賭博贏得賭徒卓志壽4萬元,8月24日,卓志壽與張維明在金灣大酒店商談償還賭債問題,卓志壽朋友江炳金、裴和昌在場旁聽。卓志壽表示懷疑張維明在賭博中作弊,不願意付錢。張維明認為卓的行為是江炳金支援的,心生怨恨。當晚,張維明指使石均惠等人在金灣大酒店門口砍傷江炳金。9月7日,張維明又帶石均惠等人在金灣大酒店門口將江炳金的朋友陳萌榮砍成重傷。10月8日晚,張維明得知江炳金在金灣大酒店五月花歌舞廳內,又找江決鬥。

    由於五月花歌廳案件涉案人員眾多,影響極壞,欽州市公安局迅速布控,全面調查。偵查的結果,令幹警們大吃一驚:現年38歲、曾任欽州市檢察院反貪局副局長的黎平是張維明團夥的一重要領導角色。該團夥在欽州市金灣大酒店、長城大酒店長期設賭場,放高利貸。另查明:1998年8月初,黎平等三人集資在欽州賓館賭場放高利貸,南寧鐵路分局幹部莫輝炳借錢4萬元無法償還。黎平指使張維明追逃債款。8月13日,張維明把莫輝炳押回欽州賓館,後把莫控制在錢莊大酒店,張維明手下兩馬仔看管莫,第二天莫跳樓自殺。

    黎平其人

    黎平,1963年4月24日出生,大專文化,欽州市人民檢察院幹部。1996年從欽州地區印刷廠調入欽州市人民檢察院,1997年3月任欽州市人民檢察院反貪局副局長,1998年被免去反貪局副局長職務,1999年8月任欽州市人民檢察院書記員。

    “他在欽州市人頭熟,門路廣,神通廣大,他説的話我相信。”夥同黎平詐騙台灣商人的一案犯説。1997年12月,黎平以反貪局副局長身份帶警車、工作證、槍支、空白逮捕證到深圳,向台灣商人吳某保證幫助追債,從吳某處索得人民幣5萬元,此後追債一事不了了之。臺商吳某大呼“詐騙”並向自治區領導寫信反映。1998年,黎平勒索涉嫌走私的廣西商人李某人民幣2萬元,空調機一台。

    “他是個散仔(意即小混混),年輕的時候偷摸扒竊無所不為,還搞走私。不知怎麼搖身一變就成了國家幹部,還是反貪局副局長。”一位曾在人大會上檢舉過黎平的老人説。這位老人從1998年開始,先後50次向廣西壯族自治區人大、欽州市人大反映黎平問題。黎平的口碑不好,對黎平的“富貴”,許多老百姓包括公安民警都搞不明白。在黎平十七八歲的時候,欽州市文峰派出所的一些民警都曾因黎平的小偷小摸抓過他。據説,他14歲至17歲在欽州一中讀過書,18歲到欽州糖廠工作。1994年混進欽州灣報社,後又轉幹,不知道他何時又得到一張大專文憑。黎平在檢察院任職後,曾轉回文峰派出所耀武揚威,摸著手槍説:“我都帶六四槍,你們還是五四的老貨。”

    1996年,黎平在欽州城區開辦“欽州市萬通商貿有限責任公司”,後又開辦“萬通寄賣行”非法經營金銀等國家規定的專營物品,併發放高利貸給賭徒。公安機關查證萬通寄賣行在1997年7月至2000年7月,共發放高利貸人民幣119萬多元。2000年下半年至2001年5月,黎平作為後臺老闆,指使郭啟欽為其管理,在欽州市長城大酒店開設賭局,一年來獲取暴利50萬元。此時張維明也在該酒店開設賭局。2001年2月,黎平和張維明將賭場合併,由張維明、郭啟欽具體負責管理,非法所得由黎平、郭啟欽與張維明六四分成。

    正邪交鋒急

    黎平等涉黑犯罪團夥的查處引起了欽州市委、市政府的高度重視。市政法委書記肖軍忍説,接到公安機關彙報後,他迅速向市委主要領導彙報,市委領導表示,一定要查清楚,查到水落石出。2001年5月16日,黎平因涉嫌黑社會性質組織犯罪活動被公安機關刑事拘留。

    欽州市檢察院副檢察長廖永春介紹説,黎平這人不懂業務,組織紀律差,群眾反映較大。黎平進檢察院的那年,黨政機關有股經商辦實體的風潮,黎平作為“經濟能人”引進檢察院。1997年,黎平任反貪局副局長時,當年的檢察長曾給黎平約法三章:一、不能辦理反貪案;二、不能過問案情;三、搞生意要遵紀守法。黎平一年給檢察院交一些錢,大約10萬元左右。其實,黎平當反貪局長後,群眾一直有反映,還有人大代表提過意見。1998年底,黎平又停薪留職搞“農業開發”,2000年底,因為政策不允許,黎平又回來上班,到後來就出事了。

    欽州市檢察院的負責人説,黎平在外面做什麼,我們也不知道,群眾反映大,我們的處理不果斷。有群眾舉報他,因為沒有證據,我們也沒辦法。這件事我們應吸取教訓。

    欽州市檢察院起訴科主辦此案的一檢察官則對黎平涉嫌黑社會性質犯罪表示異議,他還進一步表明黎平的行為都是個人行為,現有材料沒有證明黎平以檢察官名義從事犯罪活動。他説:“這是我個人就公安機關移送起訴材料的初步看法,不代表檢察院。”

    據公安機關介紹,該團夥涉及刑案19起,其中致死亡1人,重傷2人,輕傷1人。據説,在查案過程中,打招呼的人不少,辦案民警還接到威脅恐嚇電話。目前,黎平拒不認罪,該案正在進一步調查審理中。

    欲除“黑幫” 需治“幫黑”(法制縱橫)

    石榴

    據報載,貴州沿河土家族自治縣肖永強為首的黑社會性質犯罪組織團夥以暴力控制沿河地區的運輸行業,敲詐勒索,綁架人質,瘋狂斂財長達5年之久,就是因為得到當地政府部門一些害群之馬的暗中支援。肖永強的岳父就是原沿河縣公安局的領導,其弟肖永洪就在縣林業局派出所開警車。這個團夥骨幹成員楊文的舅舅就是縣委某領導。這些“後臺”明裏暗裏支援著、庇護著這個黑社會性質的犯罪組織,才使這些黑幫分子膽大妄為。

    有人把這種“官”匪勾結的現象歸納為一句話:“前有小妖作怪,後有大鬼撐腰。”那麼這種現象的實質又是什麼呢?從沿河縣的這個黑幫團夥來看,是私情、親戚、裙帶關係在作怪,這是腐朽的封建官場惡風。從其他事實來看,也有個人利益在作怪。那些狼狽為奸的“官”與匪緊密勾結,互為利用,沆瀣一氣,互謀私利,簡言之就是互為後臺,“官”以權為匪撐腰;匪則以財和拳護“官”。瀋陽市公安局破獲的一個黑社會性質犯罪團夥就是如此。那個“黑老大”劉涌背後的貪官馬副市長就是個“‘紅’老大”。而“黑老大”劉涌,也同樣作了“‘紅’老大”的後臺,他手下那幫烏合之眾就是馬副市長的保鏢。由此看來,劉涌沒有馬副市長等保護傘,就難以“做大”。歸根結底,“官”匪勾結的實質就是腐敗。

    “官”匪勾結是因為有個別官員“幫黑”,而這些官員之所以熱心於“幫黑”,説到底是因為得到“黑幫”利益上的支援。他們勾結在一起,就嚴重危害了社會的穩定和人民群眾的安寧。欲除“黑幫”,必治“幫黑”者。在打掉“黑老大”的同時,務必深挖黑根,揪出其背後為虎作倀的“幫黑”後臺,這樣才能達到除惡務盡的目的。

     《人民日報》2001年10月31日

    

江西鉛山多名官員涉黑
廣東潮州一涉黑犯罪團夥頭目被判死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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