尊重公眾知情權 杭州第一時間通報突發案情

    3月31日13時零5分,杭州市大學路小學校園發生爆炸,造成12名學生受傷。爆炸發生後不到4小時,杭州市政府就召開新聞通報會,市公安局、教育局、上城區政府領導等到會介紹事件發生經過,以及善後處理情況,並回答記者的提問。

    杭州市在“第一時間”把爆炸事件的前因後果通報給新聞單位和社會各界,受到了社會的廣泛好評。一位市民認為,這是對公眾知情權的尊重。

    據了解,類似的在“第一時間”通報有關情況的做法,在杭州已不是第一次。

    今年2月18日,位於錢塘江南岸的UT斯達康公司的在建廠房發生倒塌,28名工人被壓,當場死亡7人,17人受傷。事故發生於20時,到淩晨零時30分,杭州市政府即向新聞單位發出通報。第二天,市委宣傳部又專門召集市政府有關職能部門向新聞界通報事故的調查和進展情況。

    去年12月28日,杭州街頭髮生一起接連砍傷17人的行兇肇事案件,其中12人被砍中頭部,9人顱骨骨折、骨裂。在公安、衛生等部門進行緊急處置和全力搶救的同時,杭州市政府也主動把案情向新聞單位進行了通報。

    杭州市委宣傳部副部長王玉明認為,對重大災難事件特別是突發事件,公眾歷來十分關注,封鎖消息和情況的做法,往往會事與願違,適得其反。特別是在當今通訊手段發達,手機短資訊、網際網路等“民間媒體”十分活躍的情況下,還容易引起群眾猜測、懷疑和恐慌。相反,政府越透明,表態越及時,謠言就越無處藏身。

    事實也是如此。3月31日的爆炸事件,是由該校一名學生攜帶一枚舊炮彈引信在學校玩耍時引起的。由於在“第一時間”通報了有關情況,家長們沒有引起恐慌,校園也很快恢復了平靜。

    王玉明認為,任何災禍都是人們不希望看到的,閉目塞聽並不能將災難抹殺,尊重公民的知情權,把真相大白于天下,既是新聞媒體的職責,也是政府的義務和責任。(董碧水)

    中國青年報 2003-04-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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