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武漢的違法建築是怎麼建立起來的?

    最近有兩條“爆破”新聞引人注目。一則來自武漢:位於武漢長江河道內、耗資1.6億元的“外灘花園”,由於違反了國家有關防洪法規,于1月25日被爆破炸塌,全部7萬平方米的建築將在4月15日春汛前拆除殆盡;另一則來自南京:插在“南京城的綠肺”上的一把“尖刀”———一座已耗資數百萬國有資産還未完工的紫金山觀景臺,日前在市民一片罵聲中也被分次爆破,據説爆破拆除觀景臺並恢復原狀,還將耗資200多萬元。

    好端端的兩處建築物之所以要被爆破,是因為它們都是有關行政部門違規審批的“惡果”,對公共利益不利。對於前者,武漢水利部門在審批外灘花園二期工程時,明顯是有違《防洪法》中“禁止在河道、湖泊管理範圍內建設妨礙行洪的建築物、構築物,傾倒垃圾、渣土”的規定;至於南京的觀景臺,據説根據我國風景名勝區建設管理條例和《南京市總體規劃》、《南京市中山陵園風景區管理條例》,紫金山頭陀嶺不能再建任何建築,特別是會影響山體輪廓線的建築,南京市規劃局批准建設觀景臺,無疑是違規審批,違法行政。

    兩處違規建築,終於在人們的關注下被爆破拆除,似乎“體現出法律的權威性,維護了法律的尊嚴”,是法治的勝利。然而,筆者怎麼也慶倖不起來,近兩個億的鉅額資産,就這樣輕易地“報銷”了,怎不令人心痛!惋惜之餘,不禁要問:是誰將國有資産“報銷”的?筆者以為,罪魁禍首還在計劃經濟傳統下的行政審批制度,我們確實有必要給違規審批打打制度上的“預防針”了。

    長期以來,我國計劃經濟體制下誕生的行政審批制度,由於集中體現了政府統管一切、包攬一切的權力和意志,最終導致政府職能高度泛化。行政審批權也成為一種建立在政府管理權、控制權基礎之上的“權力壟斷”。這種審批制度,不僅審批事項過多、手續繁瑣、程式不清、時限不明、效率低下,還由於缺少相應的制度規範和監督機制,而變得透明度不高,給擅越許可權、違法審批留下了真空。

    那麼,應當怎樣遏止違法審批現象的再發生?筆者以為,只有建立起科學、規範、嚴格的制約機制,才能堵塞漏洞,減少違規審批的幾率。

    依照行政法原理,行政審批本身應當包括調查取證和聽取意見等程式。但遺憾的是,到目前為止,我國還沒有一部規範行政審批的法律,對行政審批的制度約束也沒有一個完整、統一的尺規。試想,如果南京市規劃局在審批建設觀景臺時能夠進行廣泛調查,聽取民眾意見,觀景臺還能一路順風地蓋到5層嗎?

    因此,遏止違法審批的當務之急,是要通過立法建立起對審批的監督和制約機制。如:設計嚴密的審批操作規程和標準,加強事前調查研究,最大限度地減少審批部門的自由裁量權;明確審批人員的許可權、責任、義務,對違規審批或審批失誤造成嚴重後果的,嚴肅追究當事人的行政責任及法律責任;加強對行政審批的社會監督,確保審批公開,及時發現和糾正審批工作中存在的問題。對事關公共利益的重大審批事項,還可以建立行政審批的社會質詢制度,以做到充分論證,嚴格把關,依法審批,科學決策。

    前一段時期,為了迎接入世,中央和地方政府都在削減行政審批項目,加快了行政審批改革的步伐,一部專門規範行政審批行為的《行政許可法》也正在醞釀之中。希望這次以WTO為契機的行政審批制度改革,在精簡審批事項、提高審批效率的同時,能夠建立健全行政審批監督程式和制度。對保留的審批事項,尤其是涉及國家、社會公共利益的審批項目,能夠建立一套完整公開的制約機制。

    《中國青年報》2002-01-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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