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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京紫金山要建觀景臺

    10月17日,東南大學兩名教師就南京市規劃局同意南京市中山陵園管理局在紫金山最高峰頭陀嶺建破壞景觀的“觀景臺”一事,向南京市中級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訴訟,要求市規劃局撤消對“觀景臺”的規劃許可。

    自從“觀景臺”在鬱鬱蔥蔥的頭陀嶺初露面目,該不該在這裡建這樣一個鋼筋水泥結構的建築就成了南京市民議論的焦點。而兩位教師的起訴,是事情的最新發展。

    群眾的普遍看法是,國家對這個景區的建設與維護已經經歷了幾代人,誰也無權置國家和人民的利益於不顧,對紫金山進行“破壞性建設”。

    有市民把“觀景臺”稱為“插在紫金山這個南京人的綠肺上的一把尖刀”。他們批評,早在七十多年前修建紫金山天文臺時,就是因為考慮到建在頭陀嶺會破壞紫金山的整體風貌,才將天文臺建在目前的位置。當時是全國之最的天文臺尚且如此,作用、地位都不能和天文臺相比的觀景臺有什麼理由建在這裡?

    而從事法律和城市規劃的專家則認為,在頭陀嶺修建觀景臺違反了相關的法律。他們指出,根據我國風景名勝區建設管理條例和《南京市總體規劃》、《南京市中山陵園風景區管理條例》,這裡不能再搞任何建築,特別是會影響山體輪廓線的建築,而“觀景臺”所在位置恰恰定在輪廓線的交點。南京市規劃局批准在頭陀嶺建設“觀景臺”,是違法行政。

    面對各方的反對意見,中山陵園管理局的解釋是,這個“觀景臺”實際上是江蘇省氣象局的高水準觀測站,當時只考慮了觀測效果,曾對建設的設計在國際上進行了招標,國內外9個單位參加競標,但對景觀問題沒有做太多的考慮。

    據了解,東南大學兩位教師是根據我國行政訴訟法關於“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組織認為行政機關工作人員的具體行政行為侵犯其合法權益,有權依照本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的規定,以自己的權益受到侵害而提出行政訴訟的。

    《法制日報》2001年10月2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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