走出“圍城”——戶籍制度改革系列報道之三

      作為國家行政管理的重要組成部分,戶籍管理通過對公民身份情況的登記,為政府實施行政管理,包括制定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規劃、配置勞動力資源、治安管理等提供人口數據及相關的基礎性資料;確認公民的民事權利能力和行為能力,證明公民身份,便利公民參加各類社會活動。

      分管戶政工作的公安部治安管理局副處長王平日前對記者説,隨著市場經濟的發展,我國戶籍制度的改革不是為了逐步取消戶籍管理,而是為了逐步完善它,使之更加科學化、合理化。

      據介紹,下一步,我國戶籍管理制度改革總的思路是:實行公民在居住地登記戶口的原則,形成由戶口登記、遷移為基礎,居民戶口簿、公民身份證兩種證件和常住、暫住兩種戶口組成的管理制度,建立起以《中華人民共和國戶籍法》為基礎的科學完備的戶籍法規體系,逐步形成一套適應社會主義市場經濟體制的城鄉統一的戶籍管理制度。

      具體來説,全面推進戶籍管理制度改革要從五個方面著手:

      首先,要嚴密戶口登記,強化戶籍管理基礎性工作。戶籍登記制度關係到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關係到公民民事權利能力和行為能力的認定及維護公民合法權益,也與國家建立社會保障制度密切相關。因此,要嚴格按照戶籍管理各項法律規定,以居住地登記戶口、人戶一致為原則,在城鄉全面建立健全常住、暫住、出生、死亡、遷出、遷入、變更更正七項戶口登記制度,堅決糾正一些地方和部門對公民依法申報登記戶口設置各種限制條件的錯誤做法。

      其次,建立城鄉統一的戶口登記制度。適應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的客觀需要,力爭“十五”期間打破城鄉分割的農業、非農業二元戶口管理結構,廢除由二元戶口管理結構衍生的戶口“農轉非”計劃管理政策及藍印戶口、自理口糧戶口、地方城鎮戶口、農場商品糧戶口等多種戶口形式,建立城鄉統一的戶口登記制度。在人口統計上,實行以居住地劃分城市人口和農村人口,以職業區分農業人口和非農業人口,如實反映公民的居住狀況和城市化水準。

      第三,積極調整戶口遷移政策。根據國務院發佈的《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十五”計劃綱要》確定的推進城鎮化發展戰略的要求,逐步放寬戶口遷移限制,引導人口的合理有序流動。鋻於我國目前城鄉差別、地區差別還較為懸殊且在今後相當長的時期內這些差別還存在的現狀,首先要全面推進小城鎮戶籍管理制度改革,為整個戶籍管理制度改革積累經驗。同時,以具有合法固定住所、穩定職業或生活來源為基本落戶條件,由各地人民政府根據當地經濟和社會發展的實際需要及綜合承受能力制定城市發展總體規劃和人口發展規劃,以落戶條件取代計劃指標。特大城市和大城市要保持人口的適度機械增長,對其周邊地區和衛星城鎮,要制訂相應的鼓勵措施,以吸納城區人口和本市農村人口為重點,促進其人口規模的形成和逐漸擴展。

      第四,要加快戶籍管理立法步伐。現行的《中華人民共和國戶口登記條例》中的部分內容已與新的刑法、刑事訴訟法相抵觸,現行的戶口遷移政策和《暫住證申領辦法》等部分規章早已突破了《條例》中的有關內容。對此,要積極開展戶籍法立法調研工作,在廣泛徵求各方意見的基礎上,抓緊做好戶籍法草案的起草、修改和報批工作,力爭戶籍法早日出臺。

      第五,加快人口資訊電腦管理系統建設步伐,提高戶籍管理科技含量。截至去年底,全國已有37667個派出所建成人口資訊電腦管理系統。全國已建成市級人口資訊管理系統地級以上城市有229個,建成縣(市)級人口資訊系統縣(市)951個。與此同時,公安部完成了人口資訊管理系統“百城聯網工程”。至目前,全國已有227個地級以上城市可通過公安專網查詢人口資訊數據。通過積極運用人口資訊電腦管理系統,逐步實現人口資訊統計數據的共用,並儘快建立全國公民身份號碼查詢服務中心,以更好地適應戶籍管理社會化服務的需要。

      公安部治安管理局負責人説,隨著我國經濟發展和社會的進步,特別是當前與戶籍管理相關的糧食購銷、住房、勞動用工、人事、教育、社會保障等管理制度都在加快改革步伐,並且已經取得了很大突破,使得戶籍管理制度能夠逐漸“鬆綁”,全面改革戶籍管理制度的時機日漸成熟。

      我們有理由相信,公民遷徙自由正在逐步地由理想變為現實,走出“農民生農民、市民生市民”的戶籍制“圍城”,已為時不遠。

    《法制日報》2001-10-19 (孫春英)

    


革除弊端——戶籍制度改革系列報道之二
拆除“門檻”--全國戶籍制度改革系列報道之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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