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72人組成傳銷“金字塔” 傳銷頭目被處萬元罰金

    近日,淄博市工商局淄川分局根據群眾舉報,在淄川服裝城柳泉服裝學校依法查獲王某的傳銷組織。

    由於該組織變相傳銷的形式十分隱蔽,不易察覺,查獲時已發展272人。當事人王某是淄川人,去年他以妻子解某的名義在淄川登記註冊了“淄川區淄城蘆薈日用品商店”,以此為掩護,做起了變相傳銷的勾當。

    該組織的經營方式是,首次購買蘆薈系列産品300元以上者,填寫有關資料後憑身份證複印件和新開戶的商業銀行個人存摺,辦理“完美優惠顧客”卡,成為優惠顧客兼“業務員”,自用或發展下線“業務員”推銷該産品可享受八折優惠,當累計銷售額達到1001—6000元,為一星級“業務員”,可獲得基數(1000元)以上銷售額6%的回報。當累計銷售額達到50001元以上,且連續三個月的銷售額超過12000元時為五星級“業務員”,可獲得基數(50000元)以上銷售額18%的回報。另外,上級“業務員”還可從其發展的下級“業務員”的銷售額中得到3%的回報。如此逐級順延,形成金字塔型的銷售網路,屬典型的變相傳銷行為。

    王某的行為違反了《投機倒把行政處罰暫行條例》的有關規定,已構成投機倒把行為。淄川區工商分局依法責令其停止違法經營活動,並處罰款10000元。

    齊魯晚報 2001年11月1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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