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他山之石]法國的農業現代化之路  

    受“小農經濟”困擾,法國農業在一個半世紀裏徘徊不前。“二戰”以後,法國政府採取“以工養農”政策,加速土地集中,大力推廣農業機械化、專業化和産業化,僅用了二十多年,就走上了農業現代化之路。

    據説1871年普法戰爭結束時,普魯士首相俾斯麥問一名法軍戰俘,仗打完了想幹什麼?那人回答説:“趕緊回家種地去。”俾斯麥不禁慨嘆:“拿破侖三世有這麼好的子民,何苦還要發動戰爭!”的確,法國農民以吃苦耐勞著稱於世,他們起早貪黑,不辭勞苦,精耕細作,可就是如此,法國的“吃飯”問題,卻長期是一個老大難。直到“二戰”前,還是農産品凈進口國。戰爭結束後,政府採取優先發展農業的政策,僅用二十多年時間,就實現了農業現代化。到1972年,法國已成為僅次於美國的農産品出口大國。

    近代法國農業曾有過短暫的輝煌。大革命時期,政府于1793年頒布法令,把土地分成小塊,賣給農民。地成了自家的,農民種田當然賣力,糧食産量也“噌噌”往上漲。可過了些日子,農業便徘徊不前。原因很簡單,農村人口多,土地零碎,大農機使不上勁,新科技也施展不開。農民為了“溫飽”,穿衣種棉,養牛耕田,喂豬過年,就這樣,法國的小農經濟,搞了一百多年,人們日出而作,日落而息,生活境況並沒有多大的改善。

    法國搞農業現代化,最突出的矛盾是人多地少。20世紀50年代中期,政府出臺一系列措施,推動“土地集中”,實現規模經營。為轉移農村富餘勞動力,政府實行了“減”的辦法:年齡在55歲以上的農民,國家負責養起來,一次性發放“離農終身補貼”;鼓勵農村年輕人離土離鄉,到國營企業做工;其他青壯年勞力,政府出錢辦班,先培訓,再務農。與減少農業人口的做法相反,對農地經營規模,政府用的是“加”法:規定農場主的合法繼承人只有一個,防止土地進一步分散;同時,推出稅收優惠政策,鼓勵父子農場、兄弟農場以土地入股,開展聯合經營。各級政府還組建了土地整治公司,這是一種非盈利組織,它們擁有土地優先購買權,把買進的插花地、低産田集中連片,整治成標準農場,然後再低價保本出售。此外,國家還給大農場提供低息貸款,對農民自發的土地合併減免稅費,促使農場規模不斷擴大。1955年,法國10公頃以下的小農場有127萬個,20年後減少到53萬個,50公頃以上的大農場增加了4萬多個。農業勞動力佔總人口的比例,50年代初近40%,現在只有2.2%,農民平均佔有農地達到10公頃以上。

    在著手農地整治的同時,農業機械化也緊鑼密鼓地迅速推開。在法國政府的頭三個國民經濟計劃中,“農業裝備現代化”被擺上突出位置。戰後初期,國內生産資金極度匱乏,法國政府拋掉“既無內債,又無外債”的理財觀,大膽向國外借款,不惜落下一身債,先把農業機械化搞上去。農民購買農機具,不僅享受價格補貼,還能得到5年以上低息貸款,金額佔自籌資金的一半以上。農用內燃機和燃料全部免稅,農業用電也遠比工業便宜。為保證農機品質及其方便使用,政府頒發“特許權證”,指定專門企業,在各地建立銷售、服務網點。不論哪個廠家、哪一年的産品,其零部件都能隨處買到。農用機械價廉物美,售後服務有保證,自然受到農民的歡迎。1955~1970年,各農場拖拉機佔有量,從3萬台增加到170萬台,聯合收割機從4900部增至10萬部,其他現代化農用機械,也很快得到普及。法國只用了15年時間,就實現了農業機械化。

    傳統的小農經濟,一大特點是小而全,自給自足。人們務農,先要滿足自家幾口人的吃穿。本來只有二畝三分地,既得種糧,又想種菜,還得圍欄壘圈,喂豬養牛。零七八碎的農活太多,結果啥也做不好。在政策的推動下,農場的規模擴大了,機械化提高了,政府又不失時機,做起了“專業化”文章。根據自然條件、歷史習慣和技術水準,對農業分佈進行統一規劃,合理佈局。全國分成22個大農業區,其下又細分出470個小區:巴黎盆地土地肥沃,便大力種植優質小麥;西部的山區草場資源豐富,重點發展畜牧業;北部氣溫低,大規模種起了甜菜;發揮地中海地區的傳統優勢,擴大葡萄種植。到70年代,法國半數以上農場,搞起了專業經營,多數小農戶,也只生産兩三種農産品。農業生産分工越來越細,效率越來越高,收益也越來越可觀。法國農民每人平均收入,達到城市中等工資水準。

    農業是弱質産業,很多國家都採取保護政策,法國也不例外。以前政府靠提高關稅、價格補貼,來保護農民生産積極性。隨著國際市場逐漸放開,農業再一味地靠保護,路只會越走越窄。60年代中期以來,法國政府調整思路,把扶持農業的重點,放在生産、加工和銷售領域,力圖通過“産業化”,把本國農業做大做強。這方面,法國的做法有獨到之處。農業宏觀指導,由政府負責;産前、産中和産後服務,交給合作社去辦。在法國,農業食品部和漁業部主管農業,負責産供銷全程規劃,其他任何部門無權插手。這樣就避免了條塊分割、多頭指導。為了防止這兩個部門位高權重,失去監督,總理專設私人辦公室,定期了解基層農業情況。另外,還成立了“全法最高農業發展指導委員會”,涉農各行業都有代表參加,重要的農業政策,必須由這個機構提出,然後才交給議會討論,從而實現了“農民的事情農民辦”。

    産生於19世紀中葉的合作社,在當時的法國成了農民的當家人。到60年代末,法國建起了3100個農業信貸合作社,7200個供應和銷售合作社,14000個服務合作社。合作社一般按行業劃分,農戶可根據經營情況,同時加入幾個合作社。雙方每年一簽約,農民只要蒔弄好農活,剩下的事全交給合作社去辦。年終結算時,扣除風險基金和發展儲備金,其餘的按入社資金、農産品收購量分給社員。如發生虧損,社員也要按對應的份額承擔風險。為了鼓勵合作社發展,國家出臺有關政策,合作社可免交33.3%的公司稅,當然,合作社如果違規經營,國家也有權予以取消。經過幾十年發展,目前法國農戶基本上都成了“社員”。農業合作社佔據了農産品市場絕大多數份額,生産資料和飼料基本上由供銷合作社銷售,90%以上的農場貸款業務,由信貸合作社提供。

    為了扶持農業發展,法國付出了極大的努力。僅拿投資來説,第二次世界大戰後,法國實行的是“以工養農”政策,1952~1972年,農業投資增長幅度,超過其他所有部門,1960~1974年,國家發放的農業貸款增長了7倍。可是對法國政府來説,這卻是一個“愉快的負擔”:法國的農業生産率,20年間提高了3倍,90年代中期,農産品進出口順差240億法郎。困擾法國一個半世紀的小農經濟,早已成了過去,代之而起的,是領先世界的現代化農業。

    摘自《與官員談西方經濟史》,中國青年出版社2002年1月版

    ——《書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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