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雅圖計程車司機化裝上班

據美聯社報道,西雅圖市議會星期一投票通過了一項新的立法,改變了原來計程車司機必須穿“工裝”的規定,允許司機化裝上崗。

1997年,為加強本市計程車行業的管理,西雅圖市政當局規定,計程車司機必須穿黑色長褲和筆挺的襯衣,因為“統一著裝讓市民容易辨識並且也讓人們感到更安全”。為此當局還派了專門的巡視員,對違規者處以30-60美元的罰款。

當局之所以通過新的立法是受一名人稱“貓王”的計程車司機達夫·格羅的啟發。“9·11”恐怖襲擊之後,格羅把自己打扮成“貓王”,以此給市民帶來一些輕鬆氣氛,結果受到乘客們的歡迎。化裝後,格羅的生意特別好,如今,很多人都已認識了他,只要有可能,他們都會坐他的車,因為坐熟悉的計程車肯定會更有安全感。並且,格羅發現,現在他的小費收入越來越高,原來的小費一般不過10美元,現在卻大都超過了20美元。

格羅喜不自禁,忍不住把這個消息告訴了密友。不料,消息很快就傳開了,越來越多的司機加入到反對當局的服飾規定的行列中來。他們稱,化裝能給沉悶的計程車生活帶來情調,也有利於提高司機的責任心,因為每一個化了裝的司機其實都在塑造自己的“獨特品牌”,這樣,他們會更關心自己的形象。

結果,市議會以7票同意、1票反對通過了新的立法。但這並不等於該市的計程車司機就可以隨心所欲地化裝了,因為市議會還對他們的化裝做了一些限制:計程車司機如果要化裝,就必須化裝成“一下子就能被市民辨認和一般人都認識的公共人物、名人或虛構人物”;化裝時不得戴面具,不可扮成警察或消防員,不可衣不遮體;計程車司機化裝必須要得到他們所屬的計程車協會的批准,並且,計程車司機必須在車內分別貼出本人化裝前和化裝後的照片。(崔傑通)

《環球時報》 2003年12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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