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莫名"罪名" 巴基斯坦461名婦女慘死於私刑

     巴基斯坦人權組織10日發佈報告稱,今年至少有461名巴基斯坦婦女被其家庭成員以“維護家庭名譽”為由殺死,受害者人數較之去年有所增加。

    在這些婦女遇害案中,婦女被認為做了“不道德的事情”,包括婚外性行為、約會、和男子談話、遭人強姦甚至烹調技術不佳,親友於是將她們殺害以“維護家庭名譽”。

    去年死了372人

    巴基斯坦人權組織稱,去年大約有372名巴基斯坦婦女死於“名譽殺人”,今年這一數字有所上升,這顯示巴國婦女需要更多的保護。人權組織也稱,儘管當局承諾要在這個擁有1.45億人口的貧窮國家保護婦女權益,但顯然這一諾言並未兌現。

    人權組織的一位高級官員卡馬拉哈伊特説:“針對婦女的犯罪案件今年繼續增加,單在巴基斯坦的兩個省,就至少有461名婦女被以維護家庭名譽的名義遭到殺害。”哈伊特説,死於“名譽殺人”的婦女人數有所上升,部分原因可能是因為受害人家庭或親友比以往更願意上報此類事件。

    哈伊特説:“我們主要依賴從旁遮普省和辛迪省兩省收集的數據。”2001年的數字也來自上述兩省的報告。她説人權組織沒有能力在巴基斯坦與阿富汗接壤的俾路支省和西北邊境省調查,這一地區更為保守,前塔利班政權壓迫婦女的思想廣為散佈。報告中不包括這些保守地區的數字,所以遇害婦女的實際數字要高得多。

    兒子竟然殺死母親

    根據人權組織的調查數字,旁遮普省161名遇害婦女中,67人被她們的兄弟殺死,49人被丈夫殺死,剩餘的人被其他家庭成員殺死。兒子殺死母親的案件有7例。

    ■個案

    今年11月,在巴基斯坦南部城市費薩拉巴德,一名年輕婦女因被懷疑與一名男子有“不道德關係”,而被其近親用斧頭砍死,那名男子也被殺死。

    今年11月,在工業城市古傑蘭瓦拉,一個寡婦被懷疑與一名男子婚外同居,而遭她的兄弟殺害。上述兩案的兇手已向警方自首,目前正在等待受審。

    今年6月,旁遮普省少女馬伊的12歲的弟弟與敵對家族中的一名少女約會,該敵對家族決定讓4名男子對馬伊實施輪姦。法庭從重判處4名強姦犯和兩名授權施暴的家族成員死刑。但是在大多數“名譽殺人”中,行兇作惡者很少被處罰。

    ■反應

    巴基斯坦人權組織官員哈伊特説:“遺憾的是,巴基斯坦警方不逮捕這些‘名譽殺人’的兇手,要麼兇手不會被視為謀殺犯。”以旁遮普省為例,161宗婦女遇害案中,只有27名兇手被逮捕,定罪人數不詳。

    但是政府官員説,政府密切監控針對婦女的罪行,一旦有此類罪行上報,政府總是迅速地處理。

    巴基斯坦內務部官員説:“政府最近已修改法律以給婦女更多的保護,指責政府對此事袖手旁觀有失公允。”

    分析家認為,巴基斯坦婦女地位的提高仍需時日。雖然在全國1.45億人口中婦女佔了半數,但今年10月在國會選舉中大獲全勝的宗教黨派主張只給婦女“有限的獨立”。而“名譽殺人”究竟是犯罪還是傳統風俗習慣,在此問題上巴基斯坦國內仍有不同看法。 (玲瓏)

     《南方都市報》 2002年12月1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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