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位罹受喪夫之痛的澳大利亞婦女因為容貌美麗出眾,差點兒被法院扣掉1/4的賠償金。一氣之下她把官司打到了最高法院,這才拿回了其中的95%。最高法院替她主持了公道:25%多了點兒,扣5%對漂亮的特麗薩而言“是合情合理的”。
據澳洲媒體報道,39歲的特麗薩的丈夫在一次意外事故中溺水身亡,按規定,她應該得到59萬澳元的賠償金。誰知處理此案的地方法院援引一項法律條文,認為天生麗質的特麗薩“再婚的可能性極大”,決定扣發她25%近15萬澳元的賠償金。
據説,這項“不可思議”的法律條文允許法官可以依據當事人“出眾的生理外表或優雅的行為舉止”,來對其再婚機會作出判斷,從而做出扣減一定比例賠償金的決定。
澳最高法院的法官也承認這一條文的確有些過時了,但並未廢除,它仍然有效。那麼法律就是法律,所以,扣你5%意思一下,知足吧!
《生活時報》 2002年11月2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