美國法官減少犯罪率:故意讓犯人丟盡面子  

     美國的犯罪率和再犯率都很高,導致監獄人滿為患,不堪重負。判刑入獄和重罰似乎已經不能真正改造罪犯了,於是,美國一些地方法官開始採用曾在殖民時期盛行的帶有羞辱性質的懲罰手段,他們希望,犯人在丟盡面子以後就不敢再犯。

    在得克薩斯州,法官特德波因最先恢復使用羞辱刑罰而聞名全國。他曾判一名虐待學生的音樂教師在20年內不準彈鋼琴,並在他家門口貼上18歲以下的人不要接近的告示。特德法官還判另一名破壞公務的少年到每所學校向學生們道歉和回答有關問題,使孩子們都知道他為什麼會受罰。在佛羅裏達州,法官拉瑞夏克判決一名騷擾婦女的人在家門前懸挂警示牌,還讓另一名罪犯當眾向被害人道歉,持續時間不得少於10分鐘。加州的一位法官曾判一個酒後駕車者在自己的汽車上張貼犯有酒後駕車罪的告示。在阿肯色州,一位法官判決行竊者在作案地點的顯眼處手捧認罪書示眾。在俄勒岡州,騷擾婦女兒童者將會被判在兩份報紙上刊登有本人姓名、照片及犯罪事實的道歉廣告,而賣淫和介紹他人賣淫的將被判在報紙、電視上“亮相”。在俄亥俄州,法官判決盜竊犯緩刑的條件是罪犯必須讓被盜者到自己家中拿走任何東西。

    這些稀奇古怪的判決雖然得到了很多法官的贊同,但在美國各界也引起了很大爭議。一些法律專家認為,雖然羞辱刑罰滿足了人們希望看到做壞事者得到報應的心理,但是這會擾亂美國的刑事司法體制。不少律師認為,這種馬戲式的處罰會帶來人們的嘲諷,對犯罪者的改造並無益處。而且,對於那些並不愛惜名譽的人,羞辱刑罰也不起作用。

    一些州的上訴法院也反對使用羞辱刑罰,紐約州和田納西州都發生過法官判決使用羞辱刑罰被上訴法院否決的案例。

    《環球時報》 2002年6月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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