入境旅遊口岸簽證須知

老泥

    經國務院批准,自2002年1月1日起,由我國國際旅行社組織接待的外國旅遊團隊,可直接在公安部授權的口岸簽證機關辦理團體旅遊簽證。

    此次公安部授權的口岸簽證機關設在23個對外開放口岸:

    北京、上海、天津、重慶、大連、福州、廈門、西安、桂林、杭州、昆明、廣州(白雲)、深圳(羅湖、蛇口)、珠海(拱北)、海口、三亞、濟南、青島、煙臺、威海、成都、南京。

    團體旅遊簽證手續如下:

    1、具體操作程式為旅遊團成員抵達口岸前,由旅行社向口岸簽證機關申請團體旅遊簽證。

    2、旅行社提前3天將旅遊團名單傳送至口岸簽證機關,口岸簽證機關提前1天將審批情況通知旅行社。

    3、口岸簽證機關在旅遊團抵達口岸後,發團體旅遊簽證,也可在旅遊團抵達口岸的前1天,提前做好簽證交旅行社。

    4、旅遊團憑各省級旅遊局核發的“團體旅遊簽證表”登機。

    5、入境時,旅遊團向邊防檢查站提交護照、團體旅遊簽證表,旅遊團成員免填“入出境登記卡”。

    6、旅遊團人數不限,在華停留時間最長不超過1個月。

     中國網 2002年1月9日


公安部:外國人來華團體旅遊可直接到口岸辦理簽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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