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安部:外國人來華團體旅遊可直接到口岸辦理簽證

    經國務院批准,自2002年1月1日起,由我國國際旅行社組織接待的外國旅遊團隊,可直接在公安部授權的口岸簽證機關辦理團體旅遊簽證。

    記者今天從公安部出入境管理局獲悉,公安部授權的口岸簽證機關設在以下對外開放口岸:北京、上海、天津、重慶、大連、福州、廈門、西安、桂林、杭州、昆明、廣州(白雲)、深圳(羅湖、蛇口)、珠海(拱北)、海口、三亞、濟南、青島、煙臺、威海、成都、南京。

    公安部有關負責人介紹説,外國旅遊團成員抵達我國口岸前,可由旅行社向口岸簽證機關申請團體旅遊簽證。旅行社提前3天將旅遊團隊名單傳送至口岸簽證機關,口岸簽證機關提前1天將審批情況通知旅行社。口岸簽證機關在旅遊團抵達口岸後,發給團體旅遊簽證,也可在旅遊團抵達口岸前24小時提前做好簽證交旅行社。旅遊團憑各省級旅遊局核發的“團體旅遊簽證表”登機。入境時,旅遊團向邊防檢查站提交護照、團體旅遊簽證表,旅遊團成員免填“入出境登記卡”。旅遊團人數不限,在華停留時間最長不超過1個月。

    為適應我國加入世貿組織後的新形勢,11月舉行的全國公安出入境管理工作會議決定,對我國出入境管理工作進行6項重大改革。其中之一便是自2002年1月1日起,擴大口岸簽證的辦理對象,賦予口岸簽證機關辦理外國人團體旅遊簽證的職能,方便外國旅遊團隊入境,吸引更多的外國人來華旅遊。

    新華社 2001年12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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