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海關關長提醒:遊客赴港遊攜帶錢物莫違規

內地開放部分城市“個人遊港澳”後的首個春節即將來臨,深圳海關官員提醒遊客切莫違規攜帶貨幣及物品進出境,以免招致不必要的損失。

據深圳羅湖海關關長曾華生介紹,自內地部分城市開放個人前往香港、澳門旅遊後,超帶貨幣、物品的現象十分突出。去年8月至12月,羅湖海關已查獲旅客超帶貨幣出境案件405宗,幣種包括人民幣、美元、港元、歐元等,案值折合人民幣5405萬元。海關對這種現象依法一般給予10%至30%的罰款,情節嚴重、數量巨大、構成走私行為的,海關還依法予以沒收並罰款。

截至去年12月26日,廣州等內地8個城市已發出個人港澳遊證件134萬本,其中大部分春節前後如要入境澳旅遊,估計將選擇羅湖口岸出入境。為此,羅湖海關加強了海關法規的宣傳,羅湖還在口岸的旅檢現場設立了業務諮詢處,不明海關規定的,可向現場海關關員查詢。

按照國家有關規定,出境旅客攜帶現鈔的限額為人民幣6000元和外幣現鈔等值5000美元;如攜帶的人民幣現鈔或外幣現鈔超過規定的限額,必須主動向海關書面申報;在境外購買的應稅物品入境需申報,凡攜帶家用電器或高檔消費品等價值超過人民幣1000元應稅物品,如名貴手錶、手提電腦、高級相機、錄影機、手機等入境的內地遊客須主動書面向海關申報。

新華網 2004年1月1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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