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申“六不準”規定 國家旅遊局重拳約束旅行社

國家旅遊局今天發佈《關於加強中國公民出境旅遊市場管理的通知》,重申了旅行社“六不準”規定。《通知》規定,經營出境旅遊的旅行社不準超範圍經營、不準組織到未開放的目的地國家旅遊、不準與境外沒有批准的旅行社有業務往來、不準超計劃購物、不準強迫推銷自費項目和不準誘導遊客涉足不健康的娛樂場所。

國家旅遊局披露,當前我國旅行社比較突出的問題是:用超範圍經營招徠遊客,以虛假廣告搞價格欺詐,採取“零負團費”的方式經營,擅自增加自費項目、誘騙遊客購物消費和誘導遊客增加不健康活動的行為。

今天,該局發佈《關於加強中國公民出境旅遊市場管理的通知》,要求各地旅遊部門“真抓實幹”。《通知》要求,各地旅遊局必須與出境遊組團社簽訂“責任書”,在社會上“公示”,組團社要公開承諾執行“六不準”,並建立組團社與領隊人員之間的連帶責任制度。今後對組團社執行“六不準”的情況需進行跟蹤管理,建立組團社信譽檔案和經營行為檔案,對違反“六不準”要求的要進行通報並向社會公佈,對有違法違規行為的,給予嚴肅處理。

在對出境遊市場的監管方面,《通知》強調以治理“零負團費”為重點。規定,凡在自查自糾中隱瞞不報、知錯不改的企業,各地旅遊局必須責令限期整改;情節嚴重者,報國家旅遊局取消其出境遊業務經營資格。同時,全面清理合同和廣告,聯合工商部門對本地市場上的出境遊廣告進行一次普查,清除價格欺詐、內容不真實的廣告,依法查處問題突出的組團社。

關於出境遊中的自費項目,《通知》要求組團社必須將所有自費項目報省級旅遊局備案;並向社會和遊客公開出境遊各種自費項目的真實內容和價格;由旅遊者自主選擇自費項目並寫入合同的《行程安排表》中;領隊須對超計劃安排自費項目的行為承擔責任。(記者/蘇敏)

《中國青年報》2003年9月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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