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國網專稿:從經濟學看風景名勝區的管理
唐開康

    據報道, 配合2002年“國際山地年”活動,由中國國土經濟學研究會、國土資源部《今日國土》雜誌社主辦的“我心中的中華名山推選活動”于2003年1月17日在北京揭曉:泰山(山東)、黃山(安徽)、峨眉山(四川)、廬山(江西)、珠穆朗瑪峰(西藏)、長白山(吉林)、華山(陜西)、武夷山(福建)、玉山(台灣)和五台山(山西)等10座名山被推選為“中華十大名山”。這也是中國首次權威發佈“中華十大名山”的評選結果。評選結果一齣即引起社會各界的廣泛關注,同時也引起了人們對旅遊資源保護與開發的思考。

    在這次評選活動中,著名的“五嶽”名山只有“兩岳”當選,另外,“四大佛教名山”只選上一半。照這樣的“流失速度”,如果10年後再評選一次,現有的名山中僅存的“碩果”還有幾座?今天選出來的“十大名山”又能“名”存多久?

    “九寨溝的水、張家界的山”,這句話在中國旅遊界可謂聲名顯赫,然而在此次評選活動中張家界所得票數很不理想。這大概與其近年來連續幾次負面新聞不無關係。2002年初,全長7200米、計劃總投資1.8億元的張家界天門山索道工程舉行奠基典禮。這條全國乃至全球最長、技術最先進的客運索道,對景區自然環境的破壞究竟達到何種程度目前還無法預測。計劃投資逾億元的張家界山崖“天梯”悄然開工,經媒體報道後,在社會上引起軒然大波,雖然最後“天梯”在一片非議聲中停運,但其負面影響已無法挽回;而在搭建“天梯”之前,張家界這個我國第一個國家級森林公園還曾因為景區內館舍建築過多、過濫而被聯合國教科文組織限期整改,甚至一度傳聞將取消其“世界自然遺産”的稱號。從這一點看,張家界在這次評選活動中“意外出局”當在情理之中。面對落選的結局,張家界景區管理處辦公室有關人士只是説,“對於張家界落選深感遺憾。”遺憾什麼呢?落選究竟意味著什麼,是壞事還是好事?可曾反思過究竟是什麼原因導致了今日的結局?

    經濟學上經常用“公共産品”這個概念來解釋國家風景名勝區如“中華十大名山”的使用和管理的情況。公共産品最根本的特徵就是,沒有清晰的産權形式,不具有排他性和競爭性。於是,便出現了使用上的“搭便車效應”:無需付費,即可使用。在保護上的“燈塔效應”:每個人都不主動去修,都期望他人主動去修。因為如果自己去修了,別人會無償使用;反之亦然。就是這樣,在每個人理性預期的等待中,出現了非理性的結果。即“牧場悲劇”:沒有明晰的産權形式,沒有合理的制度安排,公共産品必然毀滅於人們的濫用之中(燈塔倒塌,牧場枯竭)。經濟學家把公共産品這種開發使用有餘、維持保護不足,局部收益最大化導致整體收益非最大化的結局歸納為,在公共産品領域,市場失靈或存在缺陷。換言之,不能完全用市場經濟規律來配置公共産品這類特殊的資源。

    一座名山或一個國家風景名勝區作為國有資源,是典型的公共産品。因此,在其使用和管理的過程中不可避免地會遭遇公共産品的共同命運,一些已經逝去或正在消失的名山已經或正在演繹一幕幕“名山悲劇”:“名山”周邊貧困的山民“靠山吃山”,盲目、粗暴地對山地資源進行滅性的“利用”——你砍這個,他挖那個。你捕這個,他殺那個;正是在這種盲目過度開發、非法無序使用過程中,一些“名山”在急速而無情地流失。在“所有者缺位”的情況下,誰都管誰又都不管。由公共部門來開發和管理“名山”的結局只能是:你搶這個,他佔那個;你搭這個,他建那個;你不維修,他不養護;你不保護,他不維持。許多“名山”的個性化魅力就毀滅于這種“建設性”破壞中,毀滅于畫蛇添足的“現代化”裝飾中。從這層意義上説,這次評選活動刪去“旅遊特色”這項指標雖有矯枉過正、因噎廢食之嫌,但在一定意義上還有其公正、合理的一面。

    既然造成“名山悲劇”的原因在於沒有明晰的産權形式和沒有合理的制度安排,那麼改變名山命運、結束“名山悲劇”的途徑只能是,明晰“名山”的産權形式,做出合理的制度安排。換言之,就是加強對“名山”這類公共産品的公共管理。“名山”的産權形式如何明晰?一些旅遊景區進行了積極的探索:“三孔(孔廟、孔林、孔府)”採取對外承包的方式;蘇州園林採取對外租賃的方式;武夷山則是採取股份制的方式。前兩種産權形式都引致了廣泛的爭論,尤其是承包的形式在出現了“水洗三孔”的厄運之後,遭受到了各方面強烈譴責。第二種形式新近出現,正在經受實踐的考驗。就武夷山景區的目前發展情況來看,第三種形式基本上還是比較成功的。

    “名山”産權形式的演變歷程類似于我國20多年來的國有企業制度改革的過程。實踐證明,對於擁有大量國有資産的國有大中型企業來説,不適宜於採用承包制和租賃制兩種形式,可能更適宜於採用股份制的形式。由此可以推斷,“名山” 也可能更適宜於採用股份制的産權形式。但無論採取何種産權形式,都應該竭力避免“沒有産權實體導致人見人採,有了産權實體是人見人賣”的惡性迴圈:人見人採的結果是名山的荒蕪,人見人賣的結果是名山的破壞。

    加強對“名山”的公共管理主要有以下四個基本思路:首先要統一領導,統一規劃。目前有關部門對此基本上達成了共識,但問題是怎麼樣加強統一領導和統一規劃。關於加強統一領導問題,一些地方政府把“名山”景區辟為“旅遊特區”;一些地方成立了“風景名勝區管理委員會”;還有一些地方建立了“旅遊發展公司”。這幾種形式的領導體制都在實踐中取得了一定的效果。關於加強統一規劃問題,一般都做得比較好:大多邀請著名高校和科研院所的教授、專家指導、主持和參與編制各地風景名勝區的旅遊發展規劃,有的甚至還邀請國際旅遊組織的專家來從事這項工作。但規劃品質或水準普遍不高是目前存在的一個主要問題:或者缺乏前瞻性,或者缺乏操作性。當然,最需要解決的還是規劃的落實和執行問題,在一些地方依然存在著“規劃規劃,墻上一挂”的形式主義現象。其次要加強法治,著重落實。從嚴格意義上説,一個地方或一座“名山”的規劃編制出來後,一旦得到有關部門的批准,就應該成為指導當地旅遊發展、帶有法規性質的文件,必須認真落實和實施。但現實情況是,由於“人治”的存在,規劃的執行情況往往大打折扣。尤其是在資源保護、可持續發展方面,在實際執行的時候,經常讓位於開發和利用資源等形式的經濟發展。為此,需要制定相關的保護條例來確保其真正實施。例如,2002年6月,福建省人大常委會通過的《武夷山世界文化與自然遺産保護條例》,就對武夷山的資源保護起到了很好的作用。再次要處理好開發與保護的關係。現在一些景區在對待二者的關係上走入了一個誤區,認為開發是進,保護是退;不開發“等死”,開發就“找死”。實際上,作為對立統一關係的兩個方面,它們之間有時的確存在著矛盾對立的關係,甚至陷入“等死——找死”的惡性迴圈(這一點類似于改革初期要闖的“價格關”:“一放就活,一收就死”)。但同時它們之間也會存在和諧統一的關係,能夠步入相互促進的良性迴圈軌道.保護是為了更好的開發,開發需要積極的保護;保護是為了未來的開發,開發需要目前的保護。為了真正做到這一點,在實際開發中,至少需要確定這樣一個基本規則:任何形式的開發都不得以影響和破壞“名山”的生態環境、景觀特色和科學價值為代價。

    總之,“名山”這類公共産品開發與保護之間的關係實際上就是經濟效益與社會效益、眼前利益與長遠利益、局部利益與整體利益之間的關係。“發展是硬道理”,只有在經濟社會不斷發展的過程中才能妥善處理好它們之間的關係。

    作者單位:北京第二外國語學院旅遊管理系

    中國網 2003年2月1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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