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者昨日從省公安廳獲悉,為盡可能使更多的粵港兩地分居者,在春節期間赴港與家人團聚和促進粵港旅遊業的發展,廣東省公安廳出入境管理處近日加快了單程審批進度,並進一步放寬了赴港澳地區的限制。
今年2959人獲准赴港團聚
據省公安廳出入境管理處負責人透露,今年符合條件赴港與家人團聚的共有2959人,其中1995年3月31日前夫妻分居的2240人,照顧在港無依靠父母類的196人(6分),未成年人投靠親屬類461人(16分)及無依靠老人投靠親屬類的196人(16分),以上申請每人平均可在新春佳節期間按得分高低順序赴港與家人團聚。
省公安廳出入境管理處負責人表示,凡是1月18日前已在相關報刊公佈了名單的申請人,如果于1月31日前尚未收到領證通知的,可向原申請地或向廣東省公安廳出入境管理處求助諮詢、投訴、舉報。廣東省公安出入境管理處將為申請人提供幫助。
廣東子女可獲多次探親簽證
以前,除夫妻類探親可以簽發3個月多次探親簽注以外,其子女只能辦理1個月一次探親簽注。按照公安部管理局新政策規定,香港或者澳門居民在內地的18周歲以下的子女申請赴香港或者澳門探望父(母),公安機關出入境管理部門將根據其申請,簽發1個月一次、3個月一次或3個月多次探親簽注。
粵人遊港澳簽證一次遊兩次
以前赴港澳地區旅遊有配額限制,隨著旅遊業的發展,配額取消了,但是前往港澳地區旅遊只能辦理一次進入香港或澳門有效簽注。按照新的規定,凡是前往港澳地區旅遊的,申請人可根據自己的需要申辦一次或者兩次進入香港或者澳門有效簽注。一次進入有效旅遊簽注每件收費20元,兩次進入有效旅遊簽注每件收費40元。
廣東省公安廳出入境管理處負責人表示,如果有不明白或者發現有不按新規定辦理或者借新政策出臺亂收費的,可向廣東省公安廳出入境管理處諮詢、投訴、舉報。電話:020-83111000;020-83119147。
《資訊時報》2003年1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