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家外匯管理局:個人購匯標準提至400美元

     國家外匯管理局有關負責人今日在接受記者採訪時説,從明年起,因公臨時出國(境)人員購匯標準提高到400美元;國家外匯管理局已調整了因公出國供匯標準,並要求各外匯指定銀行按新規定辦理因公出國售匯業務。

    這位負責人説,按照我國的金融管理政策,因公出國人員可根據國家規定的境外開支標準,向外匯指定銀行申請購買用於住宿費、伙食費、公雜費、零用費等支付內容的外匯。隨著我國對外開放的不斷擴大,今年以來國家有關部門分別調整和提高了短期出國(境)培訓人員的生活費開支標準、中長期出國(境)培訓人員的費用開支標準,以及因公臨時出國(境)人員的個人自費購匯標準。

    據介紹,按新規定,自2003年1月1日起,因公臨時出國(境)人員在有出國(境)任務的每一西曆年度內,每人每年的個人購匯標準由原來的200美元提高到400美元。

    新華社 2002年12月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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