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旅遊換匯的規定有何調整?
答:根據國務院發佈的《中國公民出國旅遊管理辦法》中,關於中國公民出境旅遊所需外匯由遊客個人自行購買的規定,從2002年7月1日起,國家外匯管理局將中國公民出境旅遊所需個人零用費由旅行社統一代購調整為由中國公民個人自行購買。可兌換外匯額度為14歲以上游客每人、每出境一次2000美元,14歲以下游客每人、每出境一次1000美元。根據國家外匯管理局文件規定,旅行社應先從兌換的外匯中扣除境外旅遊費用,其餘為遊客個人零用費。
問:辦理個人零用費購匯時應提供哪些證明材料?
答:1、身份證或戶口簿。
2、旅遊者本人已辦理旅遊簽證的護照;如護照設有簽證記錄,應提供組團社出具給旅遊者的、經組團社蓋章確認的團體簽證名單複印件。
3、組團社為旅遊者出具的經組團社蓋章確認的《購匯單》原件。
4、組團社蓋章確認的、提供給旅遊者的此次出境的《名單表》複印件。
5、如由他人代辦,除提供上述證明材料外,還應提供代辦人的身份證或戶口簿。
問:怎樣按團費計算換匯標準?
答:境外團費所需額度是按遊客所交全部人民幣團款數分檔計算境外所需團費的美元數。
《北京晨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