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統一和規範旅行社門市部管理,維護旅遊市場秩序,保障旅遊者和旅行社的合法權益,安徽省旅遊局近日正式出臺了《安徽省旅行社門市部管理暫行辦法》。該《辦法》以《旅行社管理條例》和《旅行社管理條例實施細則》為依據,結合安徽實際情況,對旅行社門市部的設立、經營、監督管理以及處罰等都做出了明確具體的規定。
《辦法》規定,旅行社設立門市部,必須具備四個基本條件:一是開業一年以上;二是通過上一年度的旅行社業務年檢,無違規記錄;三是有固定的營業場所和必要的營業設施;四是門市部負責人必須是設立社的正式員工,並持有國家旅遊局頒發的《旅行社經理任職資格證書》。此外,上一年度旅行社組接遊客在20000人天(國際社組接海外遊客8000人天)以上,實繳稅金3萬元(國際社結匯數10萬美元)以上的可申請設立一個門市部。以上指標翻番的旅行社可再增設一個門市部。旅行社與其設立的門市部必須實行五個統一,即統一人事管理制度、統一財務管理制度、統一組團活動和導遊安排、統一旅遊路線和價格、統一廣告宣傳。
《辦法》還規定,旅行社門市部的名稱統一格式為“旅行社名稱+地名+門市部(營業部)”,旅行社門市部不得獨立經營,不得以自身名義發佈旅遊廣告,其旅遊業務廣告價目表必須由設立社統一印發,並註明設立社的名稱和投訴電話號碼。《辦法》同時規定,旅行社設立門市部應當徵得擬設地的縣級以上旅遊行政管理部門同意,並由所在地市級以上旅遊行政管理部門批准並核發《安徽省旅行社門市部登記證》,門市部必須將《旅行社門市部登記證》懸挂于營業場所的醒目位置,並嚴格按照核定的經營範圍開展業務。
中國旅遊網 2002年10月2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