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設部過問 當地政府調查10億“賣”桂林山水  

    風景名勝資源屬國家所有,必須依法保護。各地區、各部門不得以任何名義和方式出讓或變相出讓風景名勝資源及景區土地。

    ——引自國務院《關於加強風景名勝區保護管理工作的通知》

    追 訪

     4月16日,一則四川新希望集團要花10億元購買桂林山水的消息,引起了社會各界的廣泛關注。該消息的主要內容是:今年1月,新希望集團董事長劉永好,與陽朔縣政府簽訂了漓江支流——八公里遇龍河及遇龍河畔303畝土地50年經營權的框架協議。新希望集團計劃在這303畝的土地上開發旅遊房地産,建小別墅出售或出租。還計劃建一座豪華國際會議中心,一座供中外情侶舉辦婚禮的教堂,一個中國最大的露天古典音樂廣場。經過與陽朔縣政府兩年的艱辛談判,新希望集團還簽下了桂林山水中最著名的月亮山風景區以及榕樹公園、美女梳粧、駱駝過江等一批最好景點50年的租賃協議。新希望集團將花10億元投資重新“包裝”桂林山水。一時間,“國內首富劉永好10億元‘買斷’桂林山水”、“桂林山水中最優美的景點將全部納入新希望帳下”等等“媒體語言”不脛而走,讓人大有“甲天下”桂林山水就要改成劉氏天下之感。而10億元“買斷”桂林山水的合法性卻沒有人探究。一直追蹤採訪此事的本報記者于上週末獲悉:國家建設部已對10億元“買斷”桂林山水一事提出質疑,桂林市政府已開始調查此事。

    10億元“買斷”桂林山水

    各媒體有關10億元“買斷”桂林山水消息見報當天,本報獨家配發評論員文章,最先從理性的角度對該做法提出質疑。記者也注意到這樣一些問題,報道中説,新希望集團與陽朔縣政府經過兩年的談判達成了上述協議,那麼像桂林級別的風景名勝區的權屬歸誰所有,是歸縣政府嗎?風景名勝區的土地也像一般房地産用地一樣可以批租嗎?10億元“買斷”桂林山水的法律依據是什麼?在遇龍河兩岸搞旅遊房地産,會不會破壞桂林風景區的整體風貌,污染問題怎樣解決,有沒有經過環境評價?企業經營與政府規劃的關係怎樣協調,開發和保護的矛盾如何處理,誰對桂林的未來負責?10億元就能把桂林最美的景點納入新希望帳下是怎樣計算出來的,陽朔縣政府從中得到多少實際利益,桂林的老百姓能得到什麼?協議達成後,新希望集團是否可以再轉讓這部分土地和景點的經營權和租賃權,政府要統一規劃時是否需要再買回來,買回來要花多少錢?50年經營權和租賃權協議的實際內容究竟有哪些,一賣就是50年,很多未知的因素如何考慮?這些問題在由新希望集團發佈的“10億元把桂林最美景點收入帳下”的消息中都沒有涉及到。於是記者進行了3天的採訪了解。

    縣政府支支吾吾 協議究竟簽沒簽

    記者最先將採訪電話打到與新希望集團簽署10億元“買斷”桂林山水的桂林市陽朔縣政府辦公室。接電話的女值班員對此採訪話題顯得非常敏感、小心翼翼,只是説事情還沒定呢,我們都不了解情況,關於這方面的事全部由一位叫李主任的負責解釋。記者按照對方提供的電話號碼打到李主任辦公室,電話一直沒有人接。再將電話打回政府辦,問是否有其他負責人介紹一下情況,值班員一再推脫説,事情還沒定呢,真的誰也沒法説,從電話中聽得出縣政府的人對此話題諱莫如深。

    隨後記者又托當地媒體的朋友,希望能得到一些10億元“買斷”桂林山水的“內部情況”,而找到的兩家報社的“內線”反饋回來的資訊依然是事情還沒定,不能説,同時反饋過來的消息還有,當地媒體因為報道此事已經挨了有關部門的批評。這讓人不禁起疑,新希望一方發佈的消息十分肯定地提到,遇龍河畔303畝土地50年的經營權框架協議,今年1月已經簽署,月亮山等幾大核心景點50年的租賃權協議原定在4月15日簽字,只是因故當天未能舉行簽字儀式,而簽約的另一方卻對此支支吾吾,好像有許多的難言之隱?更讓人疑惑的是,4月15日雙方的簽字儀式“流産”的真正原因,是有些條款還沒有談妥,還是陽朔一方遇到了什麼別的情況?

    權威管理部門不知 桂林山水“開發”方案

    見從陽朔縣政府沒辦法得到更多的情況,記者便將電話打到國土資源部法規司,詢問風景名勝區的土地,是否也像一般用地一樣可以經過批租後用於房地産開發?接電話的負責人口氣堅決地説,不是。隨後其解釋道:國家對一般用地改為建設用地有嚴格的限制,佔什麼類別的地,佔多大面積,都有嚴格的要求。一般用地批租都要經過包括土地、規劃、環保、林業等部門充分論證後將方案報政府部門批准。記者再問,如果風景名勝區要開發房地産項目的話,您認為最低要經過哪一級政府審批?這位負責人説,風景名勝區是國家的寶貴財富,一旦遭到破壞就不可恢復。按照目前我國對風景名勝區的管理,風景名勝區分為國家級、省級、市級3種,我個人認為,一般級別的風景名勝區要搞房地産,最低要經過省、自治區一級的政府嚴格把關。國家級風景名勝區要開發房地産,至少要經過國務院審批。這位負責人還告訴記者,因為風景名勝區的管理歸屬建設部有關部門,具體能不能搞,要經過哪一級政府審批,建設部會有更明確的規定。另外國務院《風景名勝區管理條例》中也有相關條款。

    4月17日,記者又將採訪電話打到建設部有關主管部門。記者説想諮詢一下桂林是不是屬於國家級風景名勝區?對方肯定地回答:桂林是國家級風景名勝區之一。記者再問:國家級風景名勝區在開發房地産方面有什麼規定?對方答道:國務院1995年《關於加強風景名勝區保護管理工作的通知》規定,各地區、各部門不得以任何名義和方式出讓或變相出讓風景名勝資源及景區土地。記者問:國家級風景名勝區要搞土地開發需經過哪一級別的組織審批?答:至少是建設部。

    記者説,我再問得具體一些,這兩天報紙上的消息不知您看了沒有,桂林市陽朔縣把境內遇龍河兩岸303畝土地的經營權,轉讓給四川新希望集團,新希望集團計劃在這些土地上搞旅遊房地産,還準備建豪華國際會議中心和露天音樂廣場等等,這個方案報建設部了嗎?對方答:“沒有”。

    談到這裡,這位負責人説,你提到這個問題我正想多問一句,我看《北京晚報》的消息,你們報也報了,協議好像最後沒有簽成,協議的具體內容你們知道嗎?記者説,我們試圖採訪過,但是縣裏面不説。對方説:看到報道之後我核實了一下,遇龍河好像是漓江的一個支流,是不是屬於桂林風景名勝區的範圍,要以具有法律效力的文件為準。最後,對方再次提到,不知道新希望集團和陽朔縣簽訂協議的具體內容是什麼,協議到底簽了沒有?可見10億元“買斷”桂林山水一事,已引起權威管理部門的高度重視。

    遇龍河屬不屬於桂林風景名勝區

    用國務院1985年6月7日發佈實施的《風景名勝區管理暫行條例》和國務院辦公廳1995年3月發佈的《關於加強風景名勝區保護管理工作的通知》,審視10億元“買斷”桂林山水一事,其中有兩大焦點問題:一是被“買斷”經營權的8公里遇龍河及兩岸303畝土地是不是屬於桂林風景名勝區?其二,國家對著名景點公園的租賃權轉讓有無限制性規定?

    據一位陽朔縣當地人士介紹,遇龍河是桂林著名風景線——漓江的一條支流,遇龍河流到桂林風景區的另一個著名景點“大榕樹”(現榕樹公園)後,與金寶河匯合流入田家河,經蘇童山流進漓江。遇龍河到漓江大約有10公里。遇龍河沿線有一二十個景點,還都沒有大規模開發。一般隨團旅遊都不安排去。

    記者問這位人士,那麼按桂林風景名勝區的規劃,遇龍河算不算規劃範圍內呢?他説,具體政府部門是如何規劃的不是很清楚,但是這些年桂林市一直有“小桂林”和“大桂林”的提法。“小桂林”是指桂林市內的主要景點和漓江沿線的景點,“大桂林”包括桂林市所有的縣及周邊的柳州等地區。看來遇龍河及兩岸303畝土地的經營權轉讓是否合法,就要看拿不拿得出有關政府部門白紙黑字、具有法律效力的文件了。對於國家對著名景點公園的租賃權轉讓是否有限制性規定,建設部的有關負責人説,沒有明確規定,但一切應以國務院《關於加強風景名勝區保護管理工作的通知》為準。該通知的第二條規定:風景名勝資源屬國家所有,必須依法保護。各地區、各部門不得以任何名義和方式出讓或變相出讓風景名勝資源及景區土地。

    專家評價10億元 “買斷”桂林山水

    10億元“買斷”桂林山水,不僅涉及其合法性的問題,還涉及環境、自然文化遺産保護等一系列問題。為此,記者還就這些問題採訪了部分專家。清華大學環境科學系張教授對記者説:從環境角度講,問題的關鍵是雙方的協議中有關環境保護的內容是什麼,哪些經營活動要受到限制,開發企業是否有足夠的環境意識,知道什麼可以做什麼不可以做。第二點,即使是正常開發,按國家的要求,也應該通過“環境影響評價”。對此張教授還説,按目前報道的情況看,在風景區或輻射地帶搞建設項目,肯定要對風景區的環境造成影響,比如污水排放是否要影響當地水質?增加的建築是否會影響桂林山水的整體自然風貌?北京市哲學社會科學規劃處的李處長對記者説,“買斷”50年經營權可能走的是土地批租的路子,合法不合法我還不敢説,但是像桂林這樣以自然山水為主的風景名勝區,我認為它最寶貴的是自然原貌和人文價值,這種自然文化遺産是屬於全民族的東西,是屬於不可再生的資源,應該非常慎重地對待。現在對自然遺産和文物古跡破壞得已經很厲害,能留給後人的東西已經越來越少。所以我個人非常反對這種開發。

     建設部過問10億元“買斷”桂林山水

    4月19日,就在四川的媒體還在稱:“原定於15日簽約的新希望集團將購買桂林山水最核心風景區50年租賃權的儀式,就在這一兩天內舉行”的當天,記者再次將電話打到陽朔縣政府辦公室,詢問該事件的進展情況。接電話的值班員口氣顯得很煩地説:負責此事的李主任正在開班子會,這件事根本還沒定,我們什麼都不能説,你們就不要再問了。記者問:新希望集團不是説得很肯定這兩天就要簽約了嗎?今天的報紙還有這樣的消息。對方説:那你去問他們好了。隨後對方又有些不情願地補充説:建設部已經對我們的做法提出了一些問題,市裏也在調查這件事,你們最好就別問了。

    至此記者才明白,簽約儀式“流産”的原因,可能另有“版本”。那麼10億元“買斷”桂林山水,到底結果,如何本刊將繼續關注。

     《北京青年報》2002年4月2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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