甲天下會否成為家天下 有關桂林山水的極端假設  

    有消息稱,號稱“中國首富”的劉永好斥資10億元,“與廣西桂林陽朔縣政府簽下桂林山水最核心風景區50年的經營權”,而此協議簽訂之後,則“連同年初簽訂的陽朔遇龍河50年經營合同,桂林山水中最優美的景點將全部納入新希望賬下”。

    類似的消息已經屢次出現,作為新聞來説,已經不太新鮮,百姓對此大約也已見怪不怪。但是,“桂林山水中最優美的景點將全部納入新希望賬下”的説法,其氣魄畢竟宏大得有些嚇人,而具體的含義又秘不示人,所以還是有幾個疑問需要提出:

    一、漓江沿岸會不會變成別墅區

    這是人們最容易産生的憂慮。“經營權”是一個籠統而餘地極大的概念,如果沒有具體的約定,享有經營權者就有無限的選擇餘地。辟出一塊地方,蓋上一片別墅,一定能賣出好價錢,符合“經營”的營利目的。

    二、“甲天下”會不會成為“家天下”

    對名勝景區的過度開發,是人們對經營權“外包”的最普遍擔心。但“不過度”的開發也未必就沒有問題。比如,對公眾開放是經營,對有限的特定人群開放也是經營。那麼如果“新希望”劃出一片“最優美的景點”,將其“保護”起來,用作私家花園或私人俱樂部,而拒絕普通遊人進入怎麼辦?

    三、桂林人會不會失去“吃旅遊飯”的機會

    在景區內設攤經商,是旅遊地區重要的“經營”內容之一,也是當地百姓“吃旅遊飯”的主要方式之一。但如果對景區享有經營權的新經營者出於成本或其他原因而引入外地經營者,則本地百姓也就失去了“吃旅遊飯”的機會。這樣的結果對“出讓”經營權的當地政府當然並無損失,出讓經營權自然有收益,誰來經商也照樣有稅收。但政府的收入並非百姓的收入,這在今天社會中已經是普遍的常識。那麼如果政府因出讓景區的經營權而富了,百姓卻守著旅遊資源而失去了“吃旅遊飯”的機會怎麼辦?

    當然,這些疑問都有點極端,也許協議中對這些問題都有必要的約定,但在協議內容秘不示人的情況下,我們不知道,所以多麼極端的猜想和擔心都有道理。讓公眾解除這些疑慮的惟一辦法,是公佈協議的內容。而且對於桂林山水這樣的公共資源的處置,也理應在公眾的監督和討論下公開地進行,而不能由一個縣的政府和一家公司之間私相授受。

    所有出讓旅遊景區“經營權”的行為,都是以“所有權與經營權分開”的名義進行。但陽朔縣政府是否享有桂林山水的所有權,本來就有疑問,它以所有者的身份出讓經營權,其合法性也就值得質疑。而且以目前中國的國情,即使協議中有什麼不盡週詳之處,政府也有能力在合作過程中對企業進行一定的約束。但隨著政府職能與經濟活動之間的界限日益分明,政府對企業行為的控制,也必將讓位於法律的約束。但合同一簽50年,現在的每一點“可控”的疏漏,都可能成為將來讓政府都無奈的隱患。因此即使上述交易有合法的依據,這樣一個事關陽朔百姓、桂林百姓乃至全國百姓的重大決定,也必須慎之又慎,至少要將協議內容詳細告知陽朔百姓,甚至全國百姓,並提請陽朔縣或更高一級人大論證、討論、通過,才能簽訂、生效。

    而現在談判已經完了,協議就要簽了,公眾卻只能面對一團“商業機密”,怎麼説都説不過去。所以作幾個極端的假設,提醒大家關注這個事情。張天蔚

    《北京青年報》 2002年4月16日


簽字儀式沒有如期進行 內地首富難“買”桂林
惟恐有人捷足先登 中國首富10億包裝桂林山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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