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港政府將修訂條例規範管理代理入境遊旅行社

    香港旅遊事務專員黎高穎怡表示,將修訂條例把代理入境遊的旅行社納入規管,並在兩年內設立導遊核證制度。

    黎高穎怡昨天在答覆立法會議員提問時説,特區政府打算在近期修訂旅行代理商條例,日後凡接待來港旅客的旅行社,必須先成為香港旅遊業議會會員,才有資格申領旅行代理商牌照。這些旅行社入會時,要支付2000港元給“品質保障基金”;一旦消費者利益受損,該基金將撥款以作賠償,然後再由旅遊業議會向旅行社收取費用。

    在昨天立法會的辯論中,香港旅遊業議會、消委會、入境旅遊接待協會及導遊協會都支援修訂條例。 他們認為,目前有部分入境旅行代理商,以不良的經營手法接待訪港旅客,令香港旅遊業形象受損。因此,他們支援政府儘快修訂條例,以發牌制度監管入境旅行社,以提高他們的整體服務水準,確保遊客在香港享有更佳的旅遊服務。

    另外,針對有內地旅客投訴香港導遊串通店舖欺騙問題,香港旅遊業議會昨天已向所有會員發出指引,要求旅行社要登記帶旅客購物的店舖資料,有關店舖須有百分之百的退款保證,若店舖不遵守會遭譴責。旅行社若仍然帶團到違規店舖購物,可能被革除會籍。

     新華網 2002-01-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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