德國禁止核能法正式生效  

    德國政府26日宣佈,去年通過的全面禁止核能法案將於4月27日起正式生效。

    據德國政府發佈的新聞公告介紹,新法案的正式名稱為《有序結束利用核能進行行業性生産電能法》。根據這項法案,到2020年德國現有的19座核電站將陸續全面停止運轉,並且將不再批准興建新的核電生産設施。在此期間,所有核電廠需加強安全措施,並定期進行安全檢查。從2005年7月起,將禁止對所有核廢料進行再加工。法案對所有核電廠均規定了到關閉前的發電量,並且允許互相轉讓限額。最終所有核廢料將被集中保存在耗資2億5千萬歐元建造的永久保存基地中,以免污染發生。公告稱,新法律是出於科技、生態和能源經濟等多方面因素的考慮。德國環境部長特裏廷表示,德國的能源政策將朝著加大可再生能源利用、提高能源利用效率並大力節約能源的方向調整。在放棄核能後,德國將大力發展對可再生能源的利用,如風能、太陽能以及生物能等。公告還稱,歐洲的比利時、瑞典、荷蘭及英國等國也在考慮調整能源政策,逐步放棄核能。

    另據悉,由於德國沒有本國的核廢料處理廠,因此每年需要向英法等國支付鉅款以處理核廢料,經濟上的不划算是德國放棄核能的一個重要原因。(潘治)

    新華社 2002-4-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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