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邪教張目不利兩岸關係發展

    近日,台灣某政治人物出席島內“法輪功”組織聚會,在為其捧場時發表言論,説什麼希望大陸“寬容對待‘法輪功’,重新思考尊重‘法輪功’”。並聲稱他是“以人權、宗教角度來看法輪功”。

    此舉讓人費解。

    從任何角度看,邪教“法輪功”都無法讓人“寬容”、“尊重”,以“人權”、“宗教”角度看更是如此。“法輪功”殘害生命、破壞家庭、毀滅幸福;“法輪功”分子聚眾滋事、攻擊衛星,破壞人們的正常生活秩序……犯罪升級,危害日甚,世人共憤。大量事實説明,“法輪功”根本不是什麼宗教,而是對人們實施精神控制的邪教,本質早已暴露無遺,任其在任何國家和地區蔓延都將造成嚴重後果;對此類踐踏生命、危害社會和人類的邪教組織“寬容”、“尊重”就是犯罪。這是一切有理性和良知的人的共識。

    祖國大陸依法取締“法輪功”邪教組織,維護的是憲法賦予公民最基本的人權和尊嚴,以及社會的穩定和安寧,代表的是廣大人民群眾的意志,這種高度負責的舉措得到了廣大人民群眾的衷心擁護和支援;對於“法輪功”練習者和癡迷者,大陸有關方面善盡人道,悉心勸導,幫助其回到正常的生活中來,大多數“法輪功”練習者悔過自新,對政府心存感激。所謂“‘法輪功’學員在大陸被迫害、被殺害”完全是罔顧事實。

    中華人民共和國憲法充分保障公民人身權利,充分尊重公民的宗教信仰自由。去年2月至3月,為弘揚佛教文化,滿足兩岸信眾的願望,祖國大陸有關方面特批頂級國寶佛指舍利赴臺瞻禮,弘善之舉世所稱道,便是例證。

    頗具反諷意味的是,這位台灣政治人物説,“台灣是尊重結社、宗教自由的地方”,前提是“只要不妨礙他人、社會秩序”。既然如此,又為何對祖國大陸取締比妨礙他人、妨礙社會秩序嚴重得多,並且是徹頭徹尾邪教的“法輪功”橫加責難呢?

    台灣某些政治人物的做法,顯然不利於兩岸關係的健康發展,也違背了台灣社會的主流民意,這是非常令人遺憾的事情。“法輪功”邪教組織對兩岸關係具有極大的破壞作用,應引起兩岸同胞的高度警惕,並共同予以抵制。(邰海)

    新華社2003年1月10日


人民日報評論員:狼狽為奸 下場可恥
"法輪功"地下組織與台灣分裂勢力相互勾結黑幕
切勿“養癰遺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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