切勿“養癰遺患”

    近日,台灣“法輪大法學會”在島內舉行所謂“修煉心得交流會”,對於“法輪功”組織舉行的這種鬧劇,人們早已司空見慣,並嗤之以鼻。倒是一位出席捧場的台灣政界知名人士的“致詞”不能不予以駁正。這位知名人士在致詞中説什麼看到“法輪功”“在大陸被迫害”,他“心中非常不忍”,聲稱要“以人權、宗教角度來看‘法輪功’”。

    視“法輪功”邪教為宗教,如果不是別有用心,至少是無知和誤解。李洪志編造、鼓吹的“法輪大法”的確用了一些宗教術語,但明眼人一看便知,他是打著宗教的旗號,推銷邪教的歪理邪説。早在這個邪教出籠不久,祖國大陸宗教界領袖就一致認為,“法輪功”是邪教,是當今社會的一顆毒瘤。越來越多的台灣宗教界人士也認識到,它與宗教有著根本區別,它歪曲、貶低、攻擊宗教,早就引起宗教界的憤怒和譴責。

    説到“人權”,“法輪功”對人權的侵犯更是罪惡昭彰,罄竹難書。人權,首先是人的生存之權。珍愛生命、保護生命,是文明社會的共識。濫殺無辜、奪人性命,是最嚴重的犯罪行為,是對人權不可饒恕的侵犯。不知這位關心“人權”的知名人士注意到以下事實沒有:“法輪功”鼓吹“圓滿”、“升天”,對練習者實行精神控制,誘惑練習者蔑視生命,指使他們自殺、殺人,至今已造成1700多人死亡。因聽信李洪志的歪理邪説,導致大量的練習者精神障礙。造成無數家庭破裂,失去往日的歡樂。不僅如此,“法輪功”作為反科學、反人類、反社會的邪教組織,破壞人們正常的生活、工作秩序,成為當今社會的一大公害。取締“法輪功”,打擊邪教,是廣大人民群眾的正義呼聲。祖國大陸方面依法打擊和取締“法輪功”正是維護和保障絕大多數公民的言論自由、宗教自由等基本人權。事實證明,取締“法輪功”,揭露李洪志的騙人伎倆,切斷邪教的殺人魔爪,使絕大多數“法輪功”練習者認清了邪教的本質,回歸正常生活;把那些一時癡迷的練習者從邪教陷阱中拯救出來,避免了人間許多悲劇的發生。同時也保護了許多無辜的公民,特別是容易受傷害的婦女、老人和兒童,使他們免遭“法輪功”邪教的傷害。這是一個負責任的政府對自己的人民基本人權的保護,是得民心、順民意的正義之舉。對此,世上一切有理性、有良知的人們都看得很清楚,予以理解和支援。如果不戴有色眼鏡,相信不會看不到這些鐵的事實。試問這位台灣政界知名人士:面對邪教組織殘害生命、破壞家庭、擾亂正常的社會公共秩序,如果你是一個對民眾負責任的為政者,你將如何處之?相信你不會推波助瀾,甚至助紂為虐吧?

    這裡需要強調的是,“法輪功”不僅企圖干擾祖國大陸的社會穩定,也成為兩岸關係的破壞因素,阻礙兩岸關係的穩定和健康發展。君不見,島內的“法輪功”組織常常糾集世界各地的追隨者,在這塊土地上頻繁上演一齣出鬧劇,欺騙輿論,蠱惑人心,污衊祖國大陸,得到一些政界人士的捧場、喝彩。“法輪功”組織甚至恣意踐踏有關國際公約和民用通信的基本準則,從島上以非法信號攻擊祖國大陸鑫諾衛星。寶島台灣已成為“法輪功”滋生和蔓延的土壤,這難道不發人深思嗎?難道不應引起人們的警覺嗎?

    對“法輪功”邪教的任何庇護和縱容,都將“養癰遺患”,可不慎歟!(曉文)

    《人民日報海外版》 2003年1月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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