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灣放寬對大陸配偶打工的限制  

    台灣“勞委會”昨天宣佈,已經取得台灣居留證、尚未領取身份證的大陸配偶,即日起不需要再向“勞委會”申請即可直接在台灣地區合法工作。

    現行台灣居民的大陸配偶在臺工作限制分為三類:第一種是取得台灣身份證者,找工作不受任何限制;第二種是取得居留證、但仍在等領身份證者;第三種則是持旅行證者,只有在配偶年滿65歲、低收入戶或是殘廢者,方可申請工作。(劉光金) 

    人民網 2002年6月2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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